擔保人要承擔求職人遺留的債務及經濟損失
2005年03月11日06:34 新桂網
新桂網-南國早報訊(記者 熊紅明 實習生 石登峰)想獲得一份工作,要像銀行貸款一樣必須找到相應的擔保人,簽下擔保書。而當求職者“擅離公司”,擔保人還要“承擔一切責任”!南寧市某高校的應屆畢業生小李,這幾天遭遇了如此求職難題。因為擔保的條件實在苛刻,小李根本找不到人為自己做擔保。
3月6日,小李在2005年全區人才交流大會上被一家保險公司看中。而保險公司卻要
求小李找到一個戶口在南寧市的擔保人為其擔保取保候審的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并給小李發放了已經打印好的“擔保書”。
記者看到,這份由該保險公司制作的擔保書,嚴格地規定了擔保人需要承擔的責任:擔保人除了對求職者的年齡、身份、學歷、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及職務等信息的真實性進行擔保外,還要對求職者的思想作風、道德品質取保候審的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以及求職者歷史上是否有政治經濟問題、刑事犯罪及其他不良記錄進行擔保。擔保書最后一條還明確,如果求職者的真實情況與上述擔保內容不符,或在工作期間擅離公司,擔保人要“愿承擔一切責任取保候審的擔保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并負責償還被擔保人所遺留下的債務(欠款、領用的公物等)及經濟損失”。此外,擔保人所在單位還需要在擔保書上加蓋公章,以證明擔保人身份。
“不會有人愿意做這樣的擔保的!”小李說,由于就業壓力很大,他很珍惜保險公司的這份工作機會。但拿著這份擔保書,他找了不少老師、親戚和朋友,誰都不愿意為自己做擔保,原因是他們認為自己沒有辦法為小李“承擔一切責任”,覺得“這個擔保比銀行貸款擔保還苛刻,責任太大了”。
3月10日下午,記者來到了該保險公司人事部門采訪。接待記者的工作人員解釋說,簽擔保書是針對公司的保險業務員設定的,保險公司的每位業務員都要簽這樣一份擔保書,高校畢業生也不例外,原因是保險公司業務員的流動性較大,職業素質也良莠不齊,一些人在工作中會發生經濟問題,會給公司帶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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