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漢書中卷九四匈奴傳記載有這樣一句話:“匈奴人每來降漢,單于亦輒拘留漢使以相報復?!本辛糇鳛闈h語詞語,很早就已經出現,意思為拘禁扣留。到現代中國,拘留作為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種措施或懲罰,在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下主要存在三種,分別是民事拘留、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

民事拘留,又叫司法拘留,是法院對妨害民事訴訟采取的一種懲罰措施,現規定在《民事訴訟法》第10章中,使用主體僅限縣級以上人民法院,使用對象為民事訴訟參與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以及證人、鑒定人、勘驗人員和翻譯人員),主要是對擾亂法庭秩序、干擾證人作證的參與人采取的一種懲罰性措施,比如《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違反法庭規則的人,可以予以訓誡,責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罰款、拘留。人民法院對哄鬧、沖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p>

民事拘留期限最長不超過15日,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機關看管執行,執行場所為所在地拘留所,被拘留的訴訟參與人救濟措施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

行政拘留,又叫治安拘留,是公安機關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人采取的一種處罰措施。現規定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章處罰的種類和適用中,使用主體限縣級以上公安局,使用對象為被治安管理處罰人,任何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達到嚴重程度的都可以被行政拘留,主要是針對未構成刑事犯罪的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的行為,比如《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規定:“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1000元以下罰款。”這里的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行政拘留的,是因為行為不夠成犯罪,比如盜竊不夠刑事立案標準則給予行為人行政拘留處罰措施,所以治安管理處罰的行政拘留是對行為人違法但不構罪的一種處罰措施。

使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給被處罰人拘留處罰的,可以合并執行,期限最長不超過20日。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送達當地拘留所執行。被拘留后救濟措施可以提起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其中行政復議需找做出拘留的上一級公安機關,行政訴訟到做出拘留決定同級法院即可。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種強制措施,行政拘留、民事拘留是懲罰措施,但刑事拘留屬于強制措施,強制措施就是把犯罪嫌疑人強制拘禁扣留在一定場所的一種限制人身自由措施,雖然不是懲罰措施,但法院判決后也可以抵扣刑期。刑事拘留現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6章強制措施中,同時《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6章強制措施也對檢察院刑事拘留進行了規定。刑事拘留使用主體為縣級以上公安局和檢察院,法院沒有刑事拘留權,在刑事訴訟中可以逮捕但不能拘留,使用對象為已經被刑事立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是公安立案也可以是檢察立案,針對的行為和行政拘留范圍類似,但嚴重程度必須構成犯罪,也就是我國《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比如《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憋@然盜竊罪的危害程度用拘留這種方式已經不足以懲罰行為人,而是需要用有期徒刑來懲罰行為人,所以這里刑事拘留就變為了一種強制措施。

采取刑事拘留的主體不同,刑事拘留期限也有區別,其中檢察院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為14日,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1日至3日,最長不超過17天民事拘留、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三種拘留區別,人民檢察院對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決定拘留:(一)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二)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公安局直接受理偵查的案件,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羈押期限一般為3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可以延長30天,即最長時間為不超過30天,在實際操作中,因為拘留后公安局一般會提請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院做出批捕或不批捕決定的期限為7天,所以實際最終拘留期限最長為37天。公安局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的場所為看守所,刑事拘留因為是一種強制措施而不是懲罰措施,救濟途徑有兩種,一種是做出拘留的機關自行發現拘留有誤而解除拘留,一種是超過法定期限犯罪嫌疑人或其家屬、律師向做出拘留的機關提出申訴控告后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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