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開發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就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品種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統的研究開發所訂立的合同。現對技術合同的一般性規定,進行簡要總結和學習。

一、技術開發合同的種類

1、委托開發合同

特點:委托人提供經費、報酬,受托人(開發人)以自己的技術進行研究開發并交付開發成果。

(1) 委托人的義務:按照約定支付經費和報酬、提供技術資料、提出開發要求、完成協作事務、接受開發成果。

(2) 受托人的義務:按約定制定和實施計劃、合理使用開發經費、按期完成開發并交付開發成果、提供技術資料及技術指導、幫助委托人掌握開發成果。

2、合作開發合同

特點:當事人共同出資、共同研究,共擔風險,共享成果。

3、技術成果實施轉化合同

特點:參照技術開發合同的相關規定。

需要注意的是:計算機軟件的開發,適用著作權法。

二、技術開發合同解除的特殊情況

技術開發合同標的技術成果已經由他人公開,繼續履行沒有實際意義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技術成果的權利歸屬

1、委托開發合同

(1) 法律對技術成果專利申請權的歸屬有規定的,按照法律規定。

(2) 當事人對技術成果的專利申請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3) 法律沒有規定或當事人沒有約定的,專利申請權屬于受托人(開發人)。需要注意的是:開發人取得專利權的,委托人可以依法實施該專利;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2、合作開發合同

(1) 當事人對技術成果專利申請權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2) 當事人對技術成果專利申請權沒有約定的,申請專利的權利屬于合作開發的當事人共有。

需要注意的是:

a、合作開發的一方當事人不同意申請專利的,其他各方不得申請專利。

b、當事人一方轉讓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

c、當事人一方聲明放棄其共有的專利申請權的,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可以由其他方共同申請;其他方取得專利權的,放棄專利申請權的一方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

四、技術秘密的歸屬和分配

1、無論委托開發,還是合作開發,對技術秘密的轉讓、使用權及收益分配,有約定按約定。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可補充約定;不能達成補充約定的,按照相關條款和交易習慣確定。

3、仍不能確定的,在沒有相同技術方案被授予專利權前,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

需要注意的是:當事人均有使用和轉讓的權利,包括當事人均有不經對方同意而自己使用或者以普通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并獨占由此所獲利益的權利。當事人一方將技術秘密成果的轉讓權讓與他人,或者以獨占或者排他使用許可的方式許可他人使用技術秘密,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應當認定該讓與或者許可行為無效。

另外,委托開發的研究開發人不得在向委托人交付研究開發成果之前,將研究開發成果轉讓給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