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的繼承和戶口有關嗎(最新房屋繼承法規定)

【引言】

近年來,隨著拆遷政策的不斷完善拆遷補償也變得越來越合理,因為拆遷“一夜暴富”的情況越來越少,但大家對于老家宅基地的關注度卻并沒有降低,畢竟宅基地拆遷后至少還能分到一套房子也值不少錢。

但由于歷史上的各種原因,現在很大一部分生活、居住在農村的中、青年都早已變更為城鎮戶口,然而由于宅基地特殊的土地性質,如何繼承老家宅基地就變成了一個現實的問題,今天就來和大家說說“父母過世后,老家宅基地該如何繼承”。

【父母過世宅基地如何繼承】

很多生活在農村的居民普遍存在一個誤區:認為宅基地屬于自己的個人財產。

然而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宅基地本質上屬于村集體組織土地,村民只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一般情況下,這個使用權是沒有期限限制的),簡單理解就是宅基地是村里面的地,但是村民可以用于蓋房子保障自己的住房需求。

1.與父母在同一戶頭上

我國宅基地使用權是以“戶”為單位,而非以“人”為單位使用的,也就是說宅基地使用權是歸屬于一戶居民的,所以如果子女與父母在同一戶口上,并且屬于所在村子的村集體組織成員,那么父母過世后,宅基地的使用權自然就“落”到子女名下,無需“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之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2.與父母屬于同一村集體組織村民但已經分戶或已經變更為城鎮戶口

宅基地的“繼承”問題,需要分為宅基地(土地)和地上房屋(地上物)兩個部分。

宅基地(土地):前面說到宅基地屬于村集體組織土地,不屬于村民個人財產,所以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定,宅基地不屬于村民生前的個人合法財產,不能作為村民的遺產被繼承。

法律依據:《民法典》之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地上房屋(地上物):宅基地上房屋或其他地上物一般是由村民自行出資建造的,所以應屬于村民的個人合法財產,在父母過世時可以由子女合法繼承。

并且根據我國“地隨房走”的原則,繼承地上房屋的子女可以同時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直到地上房屋自然損毀,并且在這期間,子女不能對宅基地上房屋進行修建、翻蓋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