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區電梯廣告費該歸誰
一、民法典小區電梯廣告費該歸誰
民法典規定小區電梯廣告費用歸業主共同所有,物業公司只是代替管理。民法典在加強對建筑物業主權利的保護,更加明確了公共收益的歸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屬于業主共有。
二、本小區車位可以賣給其他小區的人嗎
可以賣給其他小區的人,但要先滿足小區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
一個小區建筑規劃內的車位或車庫應先提供給業主使用,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只有在保證業主使用的前提下,才能許可小區以外的人使用。也就是說,該法實施后,開發商不能隨便銷售車位或車庫了,而作為買房的廣大業主也不能隨便購買他人小區的車位或車庫了。如果開發商違反了這個要求,假如說把小區的停車位都賣給了小區外的人或者租給了小區外的人,小區的業主停車在這兒停不了,得停到別處去,那么,賣給或租給小區外面的人的合同無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從《民法典》的規定來看,如果物業管理公司扣除自己運營和小區管理的必要成本開支以外,其他收入都應該屬于業主共有,而不應該歸物業公司,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各位讀者到北京律師網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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