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成立的條件和流程是什么
一、業主委員會成立條件及程序
1、提出申請
物業管理小區(大廈)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業主5人以上聯名可向該小區(大廈)所在的街道辦事處(或鎮人民政府,下同)書面提出申請,填報《首屆業主(代表)大會籌備小組成立申請表》,成立首屆業主委員會:
(1)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50%以上;
(2)物業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積達到30%以上不足50%,且使用超過一年的。
2、成立籌備小組
街道辦事處收到申請后,作出書面批復意見,指導小區(大廈)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以下簡稱籌備小組)。
3、籌備小組開展籌備工作
(1)籌備小組經批復成立后,應告知建設單位或物業公司在15日內將其掌握的全體業主名單、聯系地址及其聯系電話等材料報街道辦事處;街道辦事處收到有關材料后5日內將上述資料交予籌備小組。
(2)籌備小組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擬好《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并在小區(大廈)內明顯位置張貼公布,征求業主意見。 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政策法規宣傳資料》在宣傳欄內公布并發放給業主。
(3)籌備小組組織各樓宇業主通過自薦或推薦方式產生業主委員會候選人。
(4)籌備小組將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票格式樣本、業主大會議程向業主張貼公布,同時將《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書面送達全體業主。
4、召開大會選舉委員籌備小組
完成以上工作后,將業主候選人名單及簡歷表、《業主委員會選舉辦法》、《業主委員會章程》、《業主公約》送達街道辦事處,并提出召開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的書面申請,同時做好會務籌備工作,包括落實場地,組織人員印制選票,設備投票猜箱,通知所有投票權人,知會街道辦事處、派出所、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等有關人員。
籌備小組根據議程召開大會:收集、登記選票;審議并表決通過《業主委員會章程》及《業主公約》;公開唱票、點票,宣讀選舉結果,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
會后籌備小組將大會簽到表、選舉結果統計表予以公布。
5、申請登記業主委員會
自產生之日起15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區或縣級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備案登記手續。
二、業主委員會的產生方式
一般情況下,業主委員會有兩種產生方式:
1、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依照《民法典》、《物業管理條例》,以及各地的相關辦法依照程序產生;
2、對于較大小區,業主先按照樓選舉各自樓委會,然后每個樓委會推選代表,集中而成業委會;這樣方式形成的業委會,主要負責樓間共有的管理;而樓委會,負責樓內共有的管理。
三、誰有權解散業委會
1、業主大會或是業主們才有權解散小區業委會,除此之外其他人則無權解散。
2、就算是物業所在的街道辦事處,對其也只有撤銷決定的權利,而無解散的權利。
3、因為業委會是由于小區的業主們選出來的,所以想要將其解散,則必須由業主大會或是小區業主們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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