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鄰關系的概念與特征

不動產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占有人,對各自所有或者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溝渠、管道等不動產在使用、收益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或者應當接受限制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相鄰關系作為一種法定物權,雖然具有物權的一些屬性,但與所有權等獨立的物權相比較,又有其自身的法律特征:

1、相鄰關系基于不同主體所有的或使用的不動產相互毗鄰而產生。

相鄰關系是法律直接規定的而不是當事人之間約定的,而法律規定的前提是不同主體所有或使用的不動產必須是相互毗鄰的,當事人之間既不能約定設立相鄰關系,更不能約定排除相鄰關系,只要不動產相互毗鄰便必然產生主體之間的相鄰關系。

2、相鄰關系只能發生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權利主體之間。

兩個以上的不動產必須是分別屬于兩個以上的主體所有或使用才能發生相鄰關系,是不動產的權利主體之間的一種權利義務關系。這里的主體既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是自然人;既可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也可能是不動產的使用權人。

3、相鄰關系的內容是相鄰主體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權人行使權利應給予相鄰的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權人行使權利的必要便利。這樣,對一方來說,因提供給對方必要的便利,就使自己的權利里受到限制,對于另一方來說,因為依法取得了必要的便利,則使自己的權利得到了延伸,因此,處理相鄰關系要考慮權利限制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問題,即權利延伸方應補償權利限制方因該限制所造成的損失。

4、相鄰關系客體并非相鄰的不動產本身,而是不動產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時相互給予對方便利所產生的利益。

相鄰關系的客體是相鄰各方所實施的行為等,但是通說認為,相鄰關系的客體是行使不動產所體現的利益,本文持這種觀點。這種利益既可是財產利益,又可是非財產利益,如相鄰環保關系的客體是享受舒適環境的利益。但無論何種利益,均是不動產的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行使權利的結果,相鄰各方之間應予以配合,給予相互間以行使權利的便利。

通過上述介紹可知,不動產相鄰關系,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相鄰的不動產所有人,對不動產在使用、收益時,相互之間應當給予便利而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如果有其他相關問題想要了解,歡迎咨詢北京律師網的免費法律咨詢,可以幫助你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