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層報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雖然我國還保留有死刑,但卻只是對很少一部分犯罪才規定了死刑的處罰,并且實踐中要相對罪犯判處死刑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首先要保證其實施的犯罪確實有死刑規定,同時具體的犯罪情節達到了判處死刑的標準才行。那具體來說中國執行死刑的方法有幾種呢?律師365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中國執行死刑的方法有哪些?

關于執行死刑的方法,《刑事訴訟法》第條第款規定:“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槍決”是用槍彈射擊罪犯致其死亡的執行死刑的方法,是我國長期使用的一種行刑方法;“注射”是指通過注射致命性藥物使罪犯死亡的執行方法,是1996年月修改的刑事訴訟法中新設立的一種行刑方法。用注射方法執行死刑,具有執行方便、痛苦小、死亡迅速等特點,是更為人道、先進、文明的執行死刑方法。至于立法中“注射等方法”中的“等方法”是指比槍決、注射更為人道、科學、文明的方法。采用槍決、注射以外的其他方法執行死刑的,應當事先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注射死刑的優勢有哪些?

1、操作簡易

注射死刑中,唯一采用人工操作的就是打“通道”,即靜脈扎針的過程。開始注射只需摁一下“注射鍵”即可。其余均為電腦操作。

2、安全

主要體現為藥品的安全。其中,“高效安全”表現為注射即要求被執行者心臟永遠停止,不能出現心跳再次恢復的情況,這樣會給被執行者帶來巨大痛苦。“無毒”則體現在注射藥品成分的無毒性。快捷注射死刑,死亡過程最多只需1分半鐘。

3、無污染

尸體的處理不會污染環境。注射采用的藥品不含毒素,或者至少為低毒藥品,因此,對于有天葬和水葬習俗的少數民族來說,處理尸體時不會對動物或環境造成污染。此外,對于患有艾滋病等傳染性疾病的死刑犯,注射死刑會降低其攜帶病毒的傳播幾率,而槍決則無法避免。

4、無壓力

以往執行槍決時,被執行者會有很大的心理壓力,因為槍決往往要擊中被執行人的頭部或胸部,使其尸體無法完整。這會給死刑犯及家屬帶來精神壓力,注射死刑則可避免此問題。

5、讓死亡變得更人道些

在奴隸社會時期,無論是中國的菹醢、棄市、炮烙,還是古巴比倫的焚刑、溺刑、刺刑,還是羅馬奴隸制國家的鞭、溺、笞、摔等刑種,無不體現出極端的野蠻與殘忍。

中國過去只規定了槍決一種方式,正是基于減輕犯人痛苦的考慮,而注射執行死刑能夠更好地保全尸體,減少槍決造成的殘忍場面,在修改法律時中國增加了注射的執行方式。但由于注射執行還要進行藥物研制、加強場所建設、進行人員培訓,普及使用還需要一個過程,槍決方式還在許多地方存在和使用著。隨著中國刑罰執行方式的發展進步,槍決最終是要被更文明的注射執行方式取代的。

在不同的國家,關于死刑執行的方式規定都不同,至于中國執行死刑的方法主要就是兩種,即槍決和注射。其中相比槍決,注射顯然更具有優勢。當然,在中級人民法院或者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罪犯死刑之后,需要上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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