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拖欠工資一直不發(fā),員工應如何維權呢?
現(xiàn)如今,各行各業(yè)的競爭壓力都很大,一些小企業(yè)因為經營不善,資金鏈緊張,難以按時支付員工工資,常常一拖就是好幾個月才發(fā)工資,而一些公司破產、負責人跑路的更是不知道什么時候才能追回被拖欠的工資。那么,拖欠工資多久才能算違法呢?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遭遇拖欠工資該如何維權?
一、拖欠工資多久算違法?
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按月支付”即包括工資應當以月薪的形式發(fā)放,也包括應當每月支付,因此用人單位應當在自然月結束的30天內結算工資,超過30天即構成拖欠工資。
二、拖欠工資的法律后果?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絕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三、遭遇拖欠工資該如何維權?
勞動者因被拖欠工資發(fā)生爭議時,應先向用人單位提出支付的要求,主動與用人單位溝通協(xié)商。
在無法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或者經協(xié)商仍無效時,勞動者可以在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也可以向當地人力社保部門和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反映被拖欠工資的具體情況,并盡可能多提供一些能夠證實用人單位轉移、隱匿財產或有能力支付工資的線索和材料,積極配合勞動保障監(jiān)察機構調查取證。
來源:廣州唐雪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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