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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說,民用住宅建筑權屬年限70年。那么,房子70年產權到期后怎么辦?之后還能賣得出去嗎?

有人可能會覺得,什么70年、什么50年的,都離我很遙遠。而實則,可能好多購房者并不知道:因為“施工期”等等現實因素的作用影響,許多在售的商品房產權,會存在普遍縮水的情況,時間一般在1-3年,夸張一點的也有10年以上的。那么,這樣算來,你還覺得離你遙遠嗎?

買了70年產權的房子,50年后還能賣的出去嗎?當然可以買的出去,只是這個“年限折舊”后的房屋價格,還真不知道如何計算?

但是,如果只單純計算“折舊價格”,好像也并不太合理科學。因為幾十年后,現有房子的價值是升是降,也并無法預測和推斷。如果算上這個因素的話,房子賣了是賺還是賠,這個問題還真是不好說。

不過,竟還有人說:“如果有錢就買已經到50年房齡的房子,全家戶口遷入,馬上面臨拆遷......能得好幾套新房呢!”這樣一聽,好像也不無道理。在過去,一般來講,房子不到50年,就會拆遷了??涩F今,房子密集,拆遷問題存在諸多的不確定性。

當然,個人覺得,70年產權只是“一個說法”“一個伏筆”,考慮一下買房時剩余的實際使用年限還是更為重要的。但是,如果房子真的70年產權到期了,也可以參照這三種解決辦法:重簽合同,續繳出讓金(土地使用金數額、不同利益之間平衡是關鍵);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經濟補償使房主滿意是關鍵);國家收回土地,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安置補償使房主滿意是關鍵)。

你覺得呢?你更贊同哪種解決辦法呢?了解更多相關農村熱點資訊,請關注:農愛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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