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簽證可以讓持有人在美國工作?美國工作簽證大盤點
根據美國移民法的規定,非美國公民想要以非移民身份在美國工作,必須獲得合法就業的工作簽證。最常見的工作簽證是H1B簽證,另外也有很多不同種類且無限額的工作簽證,有些門檻比較高,有些只適合特殊情況。下面我們就一一介紹一下美國工作簽證的常見種類。1. H類
H-1B(專業人士)
H-1B專業人士工作簽證是美國最常見的工作簽證種類,也是留學生畢業后申請留在美國工作的主要途徑。H-1B簽證要求申請人在準備就職的專業領域擁有學士以上學位(或同等學歷),且必須由雇主申請,并通過勞動市場測試,證明并無美國人愿意做這份工作而有外籍勞工的需求,薪資也須符合現行薪資的門檻規定。
H-1C(注冊護士)
在美國勞工部確定的醫務人員短缺地區工作的護士。
H-2A(短期農業工作者)
H-2A簽證僅開放給特定國家地區申請人來美國當臨時性或季節性的農業雇員,并且必須由雇主申請。準備雇傭申請人的美國雇主(或美國農業生產合作社/共同雇主)必須以申請人的名義提交I-129表,申請批件。和H-1B簽證一樣,H-2A申請也需要先通過勞動市場測試,證明無美國人愿意做這份工作而有外籍勞工的需求,同時也有薪資門檻的規定。
要注意的是,H-2A開放申請國家地區的名單每年都會變動,2023年3月12日發布的版本中有中國臺灣、南韓、日本等,中國大陸和港澳不在名單內。
H-2B(短期非農業工作者)
如需赴美從事臨時性/季節性非農業工作,但美國缺乏相應本地工作者時,應申請H-2B簽證。H-2B簽證僅開放給特定國家地區申請人來美國當臨時的非農業勞工技術型雇員,特別強調臨時性就業的條件,比如這份工作只是季節性的、間歇性的、一次性的、或是為了因應高峰需求的,而非經常性的工作。
H-2B一樣得先通過勞動市場測試,證明無美國人愿意做這份工作而有外籍勞工的需求,也有薪資門檻的規定。同樣的在2023年3月12日發布的版本中有中國臺灣、南韓、日本等,中國大陸和港澳不在名單內。
H-3(受訓人員)
如需赴美接受本國沒有或是很難獲得的特定領域培訓,包括但不限于農林、商業、通信、財金、政府、交通等(醫學領域不適用),且培訓完有助受益人在美國境外的職涯發展,則應申請H-3簽證。H-3須由培訓公司或機構提出申請,如果是以兒童特教培訓名義前來,則必須由兒童特教專門訓練機構申請,但是以此名義的名額每年限50名。
H-3 持有人不能從事生產性工作,只能從事與受訓相關、或受訓需求的工作,有點像半工半讀。
H-4(家屬)
如果您是持有H類簽證的主申請人,則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歲以下)將獲發H-4簽證以便陪同赴美,但是,家屬不得在美國工作。
2. L類
L-1A(跨國公司行政主管或高級經理)
外籍人士為海外公司內部調派到美國公司的行政主管或經理,是公司的決策人員,有權監督控制他人工作和人事任免,直接接受高層管理人員監督等。在申請的前三年中,在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至少一年。美國公司必須是國外公司的母公司、子公司、或附屬公司。L-1B(跨國公司專業技術人員)
外籍人士為海外公司內部調派到美國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須對本公司的產品/服務、研發、系統、技術、管理及程序有特殊專門技術知識,而且這種專門技術知識在美國無法獲得。在申請的前三年中,在美國公司的海外公司連續工作至少一年。L-1 (Blanket跨國公司集體)
外籍人士須符合上述L-1A或L-1B的要求,對美國境內公司的要求有:成立了一年以上,有三個以上的營業地點。在過去一年申請并取得10個以上的L-1簽證,年營業額2500萬美金以上,員工人數1000人以上等。
L-2(家屬)
如果您是持有有效的L類簽證的主申請人,則您的配偶或未婚子女(21歲以下)將獲發L-2簽證。根據最近出臺的法律規定,您的配偶也有機會申請就職許可。您的配偶必須持自己的L-2簽證進入美國,然后提交一份完整作答的I-765表(可向USCIS獲取)并繳納相關申請費用。但相關法律依然禁止您的子女在美國求職。
3. E類
主要是發給與美國具有商務和航行條約(Treaty of Commerce and Navigation)或雙邊投資條約(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y)關系的他國公民,以進行商務投資活動。
目前中國并沒有與美國簽訂這種條約,因此中國公民是無法幫這種簽證,除非持有其他締約國的護照。
E1簽證(貿易活動)
主要是發給符合上面條件的進行締約國與美國間進行進出口貿易活動的人士(trader)E1簽證需要申請者(公司或個人)證明申請當事人(受益人)要在美國和其母國之間從事實質的貿易行為(Substantial trade)。貿易活動包含有形商品銷售或是提供服務。商務活動持續多次地進行。
E2簽證(投資活動)
是發給在美投資者(investor),申請人必須是與美國有雙邊投資條約和航行條約的國民。申請公司的50%以上股份是由該國國民控制。此外,投資的對象必須是積極運營的生意,而不是被動地投資,如購買其它公司股票或購買未開發的土地等。E2簽證的配偶是可以在美國自由工作的。
E3簽證(澳大利亞公民)
為美國雇主雇傭澳大利亞公民在美從事一些專業工作的臨時工作簽證。該簽證一次申請期為兩年,可無限延長。所謂專業工作意為那些需要由有一定的專業知識,至少要具有大學畢業文憑或更高學位的人員,才可應聘的職務。
4. J類
J-1簽證(國際交流生)
J-1簽證是簽發給那些希望來美國參與教育,工作,或文化交流的外國人。目前,有超過一千多個各個領域的合資格交流計劃,從而提供許多不同層次的教育和工作經驗。在申請J-1簽證前申請人必須取得由美國國務院授權的贊助計劃批準書。
5. O類
適用于在科學、藝術、教育、商業或體育方面具有杰出能力,能夠持續獲得國家或國際贊譽,在該領域獲得認可,并能夠提供大量證明文件的人員。
此類人員必須符合10項標準中的3項或一次性重大成就,如普利策獎、奧斯卡獎或奧運獎牌。申請此類工作簽證的優勢是不需要正式的工作邀約,也適用于那些能夠證明在某一特定學術領域具有杰出成就并獲得國際認可的優秀研究人員和專業人士,他們必須進入美國從事教職工作。具體分為以下四種:O1A(適用于在科學、教育、商業或是體育運動領域有特殊技能的人才),O1B(適用于藝術或電視和電影行業的特殊技能人才),O2(適用于陪同和協助O1簽證持有者的協助人員),O3(適用于O1持有者的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在美國居住,但不可以工作)
6. P類
P類簽證主要面向準備赴美表演的體育界/演藝界人士、藝術家及其必要的助理/陪同人員。P簽證按類別共分為P1,P2,P3和P4四類。P1簽證不單獨發給個人,只發給演藝團體:個人演藝人士如符合要求則應申請O1簽證。
7. Q類
如果您計劃赴美參加以提供實踐培訓、就職機會以及分享本國歷史、文化、傳統為宗旨的國際文化交流項目,則應申請Q類簽證。要申請此類簽證,項目主辦方必須以申請人的名義向USCIS提交申請批件并獲得批準。
8. I類
外國新聞、廣播、電影或其他外國媒體的代表或工作人員。
9. TN類
僅適用于具有專業知識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公民。簽證有效期為3年,可每3年續簽。
10. R-1類
允許宗教工作者,牧師和從事宗教職業的人,在美國工作最多5年。
11. CW-1類
僅限北馬里亞納群島自由邦過境員工。
12. E-2C類
北馬里亞納群島自由邦的長期外國投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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