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成為老板”!這一詞幾乎是大家閑聊何為成功的代表,那么要成立一個公司需要準備什么?需要知道些什么關于公司的相關事情?

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我國目前現有的企業組織形式?

一、個體工商戶

指有一定經營能力的公民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和《個體工商登記管理辦法》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登記,領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依法開展經營活動。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個人經營的,以經營者本人為申請人;家庭經營的,以家庭成員中主持經營者為申請人。

最常見的有:某某小賣部、某某小商店、某某部

二、個人獨資企業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和《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應當符合名稱登記管理有關規定,并與其責任形式及從事的營業相符合。個人獨資企業的名稱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責任”或者“公司字樣。

個人獨資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應當由投資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最常見的有:某某加工廠、某某中心、某某工作室等。

三、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普通合伙企業和有限合伙企業。

普通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組成,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企業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組成,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以專業知識和專門技能為客戶提供有償服務的專業服務機構,可以設立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特殊的普通合伙企業名稱中應當標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樣。

注:國有獨資公司、國有企業、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成為普通合伙人。

最常見的有:某某會計師/律師普通合伙企業、某某會計師/律師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某某有限合伙企業等。

四、有限責任公司

有限責任是指債務人以法律規定的財產范圍對某種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由五十名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該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公司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并在公司營業執照中載明。

最常見的有:某某有限公司、某某有限責任公司、某某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

五、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可以采取發起設立或者募集設立的方式。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在發起人認購的股份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設立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最常見的有:某某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某某集團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等。

那么,以上類型的企業組織形式有何不同?

一、法律地位不同

1、普通合伙企業、特殊普通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企業以及個體工商戶在我國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2、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責任人公司在我國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

注:法人資格,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

二、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1、個體工商戶以以個人財產或家庭財產承擔全部債務。

2、個人獨資企業以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3、合伙企業中的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

4、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5、股份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認購的股份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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