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犯是指什么(常見的結果犯例子)
結果犯是指什么(常見的結果犯例子)
隨著我國司法體系的不斷完善,法律對各方面進行了更細微地規定,比如犯人可分為行為犯與結果犯,對此,有人會問,行為犯包含哪些罪名?結果犯又包括哪些罪名呢?接下來華律邀請胡銳謹律師為您解答。
問題一:”行為犯包含哪些罪名?”
胡銳謹律師解答:
行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為的完成作為犯罪既遂標準的犯罪,刑法中行為犯的罪名非常多。包括破壞軍婚罪、妨害作證罪等。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二百五十九條規定的破壞軍婚罪,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還有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零六條規定的辯護人、訴訟 *** 人毀滅證據、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在刑事訴訟中,辯護人、訴訟 *** 人毀滅、偽造證據,幫助當事人毀滅、偽造證據,威脅、引誘證人違背事實改變證言或者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二:”結果犯包括什么?”
胡銳謹律師解答:
結果犯是“行為犯”的對稱。又稱“實質犯”。是指犯罪行為必須造成犯罪構成要件所預定的危害結果的犯罪。即以發生法定的有形的危害結果作為犯罪構成必要要件的犯罪。是必須發生法定的犯罪結果才構成既遂的犯罪,刑法中的結果犯有很多,如 *** 罪、故意傷害罪等。
比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四條的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 *** 罪中, *** 婦女、奸淫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以上這些犯罪,都是以傷害結果為定罪依據的,要造成相應的法律后果,才能定罪,這就是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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