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房屋土地糾紛法律知識)
土地糾紛最有利的證據(房屋土地糾紛法律知識)
在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中,經常遇到當事人提交行政區域界線圖來證明爭議的土地屬己方所有。而行政區域界線圖能否作為處理土地權屬糾紛的依據則不能一概而論,現作分析如下:
一、有關規定:
1、依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的規定,該條所列的十一種證據材料并不包括行政區域界線圖,因此行政區域界線圖并不是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確權處理的證據材料。
2、《廣西壯族自治區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調解處理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下列書證,可以作為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處理的參考證據材料:……(三)依法劃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及邊界地圖……”根據上述規定,依法劃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及其邊界地圖是可以作為土地山林水利權屬糾紛處理的參考證據材料的。
3、《中國人民 *** 總參謀部測繪局(公函)》【72測邊字13號】:“最近,有單位來函詢問軍用地圖上的省、縣界線能否作為劃界的依據。我局岀版的軍用地圖,圖上所繪省、縣界線不是繪制這種地圖的主要要素,加之,在測繪時由于時間緊迫,有些未經與有關部門核對,不一定準確,不作為劃界依據”。
4、GB/T17796-2009規定:確定邊界必須有邊界雙方簽署的《邊界協議書》。
二、行政區域界線可以作為土地確權參考依據要滿足的要素
1、不是軍用地圖。
2、必須是依法劃定的行政區域界線及其邊界地圖( *** 行政區域界線圖的主體適格、 *** 的程序合法、 *** 后的報批符合規定等)。
3、有邊界雙方簽署的《邊界協議書》(簽署協議書的雙方或各方主體適格)。
三、在爭議各方均無土地權屬憑證的情況下土地確權幾種情形
1、在某地從未開發利用的土地發生權屬爭議的情況下,且行政界線又貫穿該地塊時,行政界線是可以作為土地確權的依據的。
2、爭議的土地曾經有一方長期開發利用過,土地權屬應當確權給長期使用該土地的一方。
3、爭議的雙方或多方都在爭議地內范圍內長期使用爭議的土地,則應該將各方長期使用的土地確權給現使用者。
4、爭議各方都曾經間歇性地使用過爭議地,則應當將爭議地的權屬作適當的分割。
5、一方早前曾經短期使用過爭議地,過后另一方長期使用爭議地至今的,則應當將爭議地的權屬確權給現使用者。
綜上,上述第1種情形可以將行政邊界線作為爭議土地確權的參考依據,2、3、4、5種情形不應以行政邊界線作為土地確權依據,應當根據長期使用的實際情況進行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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