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電監會的知識,其中也會對電監會9號令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電監會權力大嗎

電監會權力大。根據查詢相關資料信息,電子商務監督管理委員會(電監會)有較強的主導權和監管權,其權力包括對電子商務活動實施行政監督檢查、發布技術標準和技術規范、規范交易細則、維護消費者權益、開展評價和示范等。

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

之一條 為了防止和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保障電力監管依法進行,規范電力監管行政復議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電力監管條例》,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電監會辦理行政復議案件,適用本辦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電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以下簡稱電力監管機構)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照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向電監會申請行政復議。第三條 電監會負責法制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法制工作部門)是電監會行政復議機構,具體辦理行政復議事項,履行行政復議法第三條、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三條規定的職責。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法向電監會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吊銷許可證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封存文件資料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有關許可證等證書的變更、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電力監管機構頒發許可證等證書,或者申請電力監管機構審批、登記有關事項,電力監管機構沒有依法辦理的;

(五)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發電企業在電力市場中所占份額比例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六)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發電廠并網、電網互聯以及發電廠與電網協調運行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七)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電力市場向從事電力交易的主體公平、無歧視開放以及輸電企業公平開放電網的處理決定不服的;

(八)認為電力監管機構在電力監管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九)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有關電力企業信息公開的決定不服的;

(十)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水電站大壩安全等級決定不服的;

(十一)認為電力監管機構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第五條 電力監管機構對 *** 事項作出的處理意見,不屬于行政復議范圍; *** 人不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 *** 處理意見的,依照《 *** 條例》規定的復查、復核程序辦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 *** 中提出不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并且有行政復議請求的,電力監管機構 *** 工作人員應當告知 *** 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第六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電監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應當符合行政復議法第九條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第十六條有關申請期限的規定。第七條 依照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申請行政復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行政復議的申請人。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電力監管機構是被申請人。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申請人書面申請的,應當依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提交行政復議申請書。申請人口頭申請的,法制工作部門應當依照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當場 *** 行政復議申請筆錄并由申請人簽字確認。第九條 法制工作部門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依照法定的權限、程序和期限予以處理。

法制工作機構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日期,依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申請人當面遞交行政復議申請書或者口頭申請行政復議的,以當面遞交或者口頭申請的日期為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日期;

(二)申請人采取郵寄、傳真或者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以法制工作部門簽收或者接收的日期為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日期;

(三)縣級地方人民 *** 依照行政復議法第十八條規定轉送行政復議申請的,以法制工作部門簽收或者接收的日期為收到行政復議申請的日期。第十條 行政復議申請符合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法制工作部門應當受理并告知申請人。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法制工作部門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一)申請人與具體行政行為沒有利害關系的;

(二)沒有正當理由,行政復議申請未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的;

(三)申請人不服電力監管機構作出的電力爭議調解決定的;

(四)申請人在向電監會申請行政復議前,已經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已經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有關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經依法受理的;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電監會是干什么的?

你好!

“電監會”全稱為“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在國務院授權下,行使行政執法職能,起到對全國電力監管的職責作用。

至于你說的“它為什么不屬于能源局”,其實在今年年的3月,國家根據《國務院關于提請審議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將“電監會”、“能源局”這兩個進行了整合,重組為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改委進行管理,已經不存在所謂“電監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