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思文律師:怎么樣算是近親結婚呢?
近親結婚是違法法律的相關規定,在道德層面上目前近親結婚也是不被允許,近親結婚生下來的孩子也會有各種各樣的遺傳病等等,所以人們在結婚的時候應該要區分清楚。那么,怎么樣算是近親結婚呢?
法妞網友咨詢:
我知道婚姻法不準近親結婚,那怎樣是近親?
陳思文律師解答:
近親(或稱親緣關系)是指三、四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就稱為近親婚配。由于每個正常人都可能攜帶5~6個有害隱形基因,當非近親結婚時,夫妻雙方有相同隱性致病基因的可能性極小,所以后代一般不會患有遺傳病。但當近親結婚時,這5~6種有害基因“相會”的概率就會明顯提高,后代就有可能患1種甚至多種遺傳病,進而導致流產、死胎、嬰幼兒死亡或身體嚴重缺陷等。因此,我國《婚姻法》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陳思文律師補充:
從有共同祖先的那一代計起,算第一代,依此類推。如表兄妹結婚,雙方的外祖母屬第一代,雙方的母親屬第二代,表兄妹結合就是第三代。我國婚姻法規定三代以內血親禁止結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結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釋義》中原文如下:“(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2)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父輩與子輩之間才屬于三代以內。
陳思文律師結語:近親結婚易將雙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類的發展。我們應避免近親結婚,有效地控制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人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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