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中級人民法院推出“致知”小課堂專欄,該院法官將緊密結合審判業務實踐,秉承“格物致知”精神,就審理案件中遇到的疑難問題及審判經驗進行分享授課,實現鉆研法律、精研業務、共同進步的目的。

本期“致知”小課堂主題為——表見代理如何認定?

表見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使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并給予這種信賴而與無權代理人實施法律行為的代理。

表見代理屬于特殊的無權代理,但法律為什么單獨保護這種無權代理呢?

這是因為表見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時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但是基于權利外觀,善意相對人足以相信表見代理人有代理權并且盡到了交易上合理的注意義務,為了保護善意相對人的合理信賴利益,維護交易安全,法律規定善意相對人有權主張該無權代理行為產生有權代理的效果。

構成表見代理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

一是代理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實施代理行為;

二是客觀上存在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表象;

三是相對人在主觀上必須是善意的;

四是行為人外觀表象足以使第三人認為其實有代理權并與之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其他情形。

法官提醒

目前,在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實踐中,普遍存在項目負責人或實際施工人擅自締約,導致表見代理泛濫的情況,建議公司在項目施工中明確相關人員的代理權限,加強企業證照、印章和空白文件的管理,避免放任不管導致擴大日后承擔表見代理責任的可能。(中國日報新疆記者站)

來源:中國日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