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哪里不一樣?(附官方版欠條范本)
提起借條與欠條,大家都覺得聽起來差不多,好像也沒有什么大的差別。
生活中,人們往往會把借條與欠條相混淆,實際上,雖然欠條與借條都屬于債權的一種憑證,兩者的法律效力也沒有高低之分,但是二者在實際應用上是卻有著很大的區別的。
如果你將錢借給朋友,他給你寫了欠條,那么你很可能會面臨錢打水漂的尷尬。下面我們來看一個借條變欠條,朋友不還錢的案例!
王先生曾借出12萬給朋友A先生,A先生打下了借條,歸還了2萬元后,雙方把借條銷毀。一個月后,A先生向王先生打下了個欠條,欠條寫明“A先生欠王先生人民幣10萬元,在x年x月x日前還清”。但A先生一直未向王先生歸還借款。王先生就把A先生起訴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王先生歸還欠款。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先生負有證明雙方存在欠款事實的責任,而他遞交的欠條等證據,不足以證明雙方成立民間借貸關系,最終法院判決駁回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本案告訴大家,當你借款給他人時,一定要打借條,盡量不打欠條。
再舉個例子,你賣帽子,對方沒有錢支付。你們之間可以寫個帽款代付的欠條,這是因買賣產生的欠款。再比如,小劉出門被隔壁老王家的二哈咬了一口,造成他醫療費損失一千元,老王一時窘迫拿不出錢來,他們可以簽一個老王欠小劉醫藥費一千元的欠條。這是因侵權產生的欠款。
和借條能證明借款事實不同,欠條只是一個最終欠錢的表現,但是為什么有這個欠條,需要在欠條中寫明欠款事由或者由其他證據佐證。
也就是說雙方一旦發生爭議打官司,拿著欠條的原告需要承擔對欠款的事實說明,因為欠條本身無法證明這個欠款事由,如果是因買賣關系而產生的欠條,那么原告除因提供欠條外,還需要提供收據、提貨單據等證據。如果是剛才小黃的案例原告則需要提供證人證言、醫療證明等。
相比之下,借條就顯得簡單的多,一旦借款發生糾紛,一般來說,原告只需要提供借條以及銀行轉賬等交付憑證即可。
所以,如果我們要借錢給別人,或者向別人借錢。就要嚴格簽署借條。這個時候出借方需要保留好借條以及交付憑證,一般表現為銀行轉賬、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寶轉賬等。而如果是因為合同欠款、侵權等其他原因導致對方欠了你的錢,需要出具欠款憑證,這個時候出具的就是欠條。值得注意的是,保留好欠條的同時,也需要保留其他能夠證明欠款產生的憑證。
來源:易法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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