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必知法律常識|物業挪用維修基金,需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小區的維修基金被物業劃走了71萬,我們感覺這個事情確實非常突然,因為我們確實不知道啊。
2023年4月25號,我們業主在小區物業的公眾號上,物業他發了一個公告,都用了這個小區的維修基金,物業給了個證明,說是當時公示了,就是有五個人簽字同意的,但是小區里邊是沒有任何一個公示,我們確定是不知道的,然后小區業主都聯名簽字了, 2000多戶至少有2/3,你要同意這個事兒才能用。然后我們現在就是被對這五個人進行質疑,也對物業就是私自挪用這個錢也進行質疑。
公共維修基金
物業擅自挪用專項維修資金,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呢?
嗨,大家好,我是物業朋友們的小幫手暢暢吖。物業挪用專項維修資金是違法行為,違反了物業管理條例和民法典的相關法律法規。物業管理條例第54條規定了專項維修資金是屬于業主所有。物業管理條例第61條還規定了,物業公司挪用專項維修資金的,由縣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追回挪用的專項維修資金,并且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挪用數額兩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呢,還可能吊銷資質證書,構成犯罪的,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并且對于專項維修資金,還應該設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或者未分裂每戶業主的分戶賬,采取專款專用,不得擅自動用。小區物業要使用維修資金,依法呢,必須要經過占建筑物總面積和總人數雙1/2以上的業主簽名同意,而且呢,要定期進行公示。好啦,對于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你還有沒有其他的見解呢?在評論區發表你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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