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民法和刑法都屬于我國法律體系之內的一部分,分屬于兩個不同的法律部門。民法和刑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調整對象的不同:民法調整的是平等主體的財產和人身關系,刑法調整的是犯罪行為;2、任務的不同:民法的任務是為了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穩定,刑法的任務是為了維護國家和社會主義制度的安全;3、違法責任的不同:民事責任主要是財產責任,刑事責任主要是限制人身自由;4、適用法律的不同:民法主要適用民事法律規范,刑法適用刑事法律規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二條民法調整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斗爭的具體 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用刑罰同一切犯罪行為作斗爭,以保衛國家安全民法與刑法的區別,保衛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保護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維護社會秩序、經濟秩序,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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