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宣判結果時被告人必須要到場

宣判時,被告人必須到庭。如果被告人在宣判之前脫逃的,法院也可以中止審理,并由公安機關采取措施對被告人進行抓捕。

報法院院長或者檢察長決定。申請理由不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由審判長當庭駁回。6。宣布本案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及其理由。7。宣布法庭紀律。二、法庭調查階段1。宣讀起訴書公訴人宣讀刑事起訴書。

評議秘密進行。5。合議庭成員有重大分歧或者不同意合議庭意見的,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6。制作判決書。7。繼續開庭,宣讀判決書。

8。刑事部分辯論結束后,控辯雙方對民事部分進行辯論。9。被告人做*后陳述。四、法庭調解階段審判長詢問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是否愿意調解。如果雙方都要求調解的,法庭可以對附帶民事訴訟部分進行調解。

沒有附帶刑事訴訟或者一方不愿意接受調解的則不予調解。五、評議、宣判1。審判長宣布休庭。2??剞q雙方向法庭移交證據。3。當事人核對筆錄、簽字。4。合議庭成員對對控辯雙方的意見進行評議。

5。申請新證審判長問被告人:“是否有新的證據要求出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有權申請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申請重新鑒定或者勘驗。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

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權利。包括申請回避權、為自己辯護權、提交證據權、申請新的證人出庭權、申請調取新的證據權、申請重新鑒定、重新勘驗權、*后陳述權。5。訊問被告人是否申請回避。被告人申請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宣布休庭。

審判人員也可以訊問被告人。3。詢問證人、鑒定人證人作證,審判人員應當告知他要如實地提供證言和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要負的法律責任。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對證人、鑒定人發問。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在審判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較長時間內無法繼續審理的,可以中止審理:(一)被告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脫逃的;(三)自訴人患有嚴重疾病,無法出庭,未委托訴訟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審理的原因消失后,應當恢復審理。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宣讀附帶民事訴訟起訴書。2。分別訊問被告人多名被告人的,法庭只留一名被告人接受訊問,其他被告人退出法庭。先由被告人自己陳述對起訴書的意見??剞q雙方交叉訊問被告人。訊問順序是公訴人、被害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審判人員應當聽取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法庭審理過程中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后多久宣判(刑事案件起訴到法院多久開庭),合議庭對證據有疑問的,可以宣布休庭,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人民法院調查核實證據,可以進行勘驗、檢查、扣押、鑒定和查詢、凍結。

如果被告人是少數民族不通曉漢語的,應當為其配備翻譯,如果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庭,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訴書或者收到起訴書尚不滿十日的,則需要延期審理。2。

三、法庭辯論階段1。審判長宣布法庭調查結束,法庭辯論開始。2。公訴人發表公訴詞。3。被害人發表控訴意見。4,被告人陳述和辯解。5。辯護人發表辯護詞。6。互相辯論。7。辯論中發現可能影響判決的新的事實,審判長宣布停止辯論,重新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長認為發問的內容與案件無關的時候,應當制止。審判人員可以詢問證人、鑒定人。證人、鑒定人不得旁聽審理。4。出示證據公訴人、辯護人應當向法庭出示物證,讓當事人辨認。對未到庭的證人的證言筆錄、鑒定人的鑒定結論、勘驗筆錄和其他作為證據的文書,應當當庭宣讀。

被告人必須到庭的。在《刑事訴訟法》中,沒有缺席審理和判決的規定,對被告人不可以進行缺席審理和判決,所以在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分為以下五個階段:一、宣布開庭階段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實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職業、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訴書、收到起訴書是時間。

刑事案件法院開庭分為以下五個階段:一、宣布開庭階段1、由審判長查明當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實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貫、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職業、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訴書、收到起訴書是時間。如果被告人是少數民族不通曉漢語的,應當為其配備翻譯,如果被告人不滿18周歲的,應當通知其監護人到庭,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如果被告人未收到起訴書或者收到起訴書尚不滿十日的,則需要延期審理。2。宣布案件來源。告知當事人今天法院審理的是某某檢察院起訴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3。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

6。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公訴人、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法庭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鑒定人作出的鑒定意見提出意見。法庭對于上述申請,應當作出是否同意的決定。這是今年實施的新刑事訴訟法中增加的一項程序。

宣布案件來源。告知當事人今天法院審理的是某某檢察院起訴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3。宣布合議庭的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的名單;告知當事人有權對合議庭組成人員、書記員、公訴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申請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辯護權利。

刑事案件到法院后多久會開庭

般案件由檢察院移交院半月左右庭審理院審理案件審理期限審刑事案件:普通程序(月)、簡易程序(二十);二審刑事案件公訴、自訴案件審理期限月能超半月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審理期限經本院院批準延月審刑事案件自訴案件審理期限六月(普通程序)延;希望所幫助滿意請采納舉手勞鼓勵我繼續解決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1個月內審理結束并宣判,對復雜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如果審理過程中改變審理法院、或者退回檢察院補充偵察,或者檢察院申請補充偵察,則審理終止,下次案件移交后重新計算時間,相關條文如下: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

對于被告人未委托辯護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辯護人,或者在必要的時候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三)將開庭的時間、地點在開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檢察院;(四)傳喚當事人,通知辯護人、訴訟代理人、證人、鑒定人和翻譯人員,傳票和通知書至遲在開庭三日以前送達;(五)公開審判的案件,在開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開庭時間和地點。

第一百六十六條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五條第二項的規定延期審理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第一百五十一條人民法院決定開庭審判后,應當進行下列工作:(一)確定合議庭的組成人員;(二)將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至遲在開庭十日以前送達被告人。

第一百六十五條在法庭審判過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響審判進行的,可以延期審理:(一)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物證,重新鑒定或者勘驗的;(二)檢察人員發現提起公訴的案件需要補充偵查,提出建議的;(三)由于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不能進行審判的。

上述活動情形應當寫入筆錄,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

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檢察院提起公訴后,法院1個月內審理結束并宣判,對復雜案件可以延長1個月,如果審理過程中改變審理法院、或者退回檢察院補充偵察,或者檢察院申請補充偵察,則審理終止,下次案件移交后重新計算時間,相關條文如下:第一百六十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第一百二十六條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二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

刑事案件開庭后*長時間多久宣判?宣判后多久

受理案件到判刑需要二個月左右。判決書正式生效后一個月內送交監獄執行刑罰?!缎淌略V訟法》第二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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