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東:《中國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本土化構建》,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22年版。

作者簡介

魏東,男,1966年生,重慶市開州區人,法學博士,四川大學法學院刑法學科帶頭人、教授、博士生導師、博士后合作導師,四川大學刑事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律大數據實驗室副主任,四川省學術和技術帶頭人,《刑法解釋》主編。兼任中國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國際刑法學協會中國分會理事,中國法學會案例法學研究會理事,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刑事專業委員會委員,四川省刑法學研究會常務副會長兼學術委員會主任,四川省法治文化研究會首席專家,四川省第一屆法官懲戒委員會委員,西南政法大學、國家法官學院(四川分院)、國家檢察官學院(四川分院)等高校兼職教授,四川蜀鼎律師事務所名譽主任、高級律師。個人論著獲省部級以上獎勵10余次。

內容簡介

本書系統論述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的基礎理論,通過闡釋結果與方法并重整全論、整體有效性原則、刑法解釋方法確證功能體系化、刑法解釋結論整體有效性、司法公正相對主義、法官決策有效性、判例釋法指引功能、刑法解釋有限功能等核心命題組成的命題體系和理論系統,在批判原初功能主義刑法解釋論的基礎上提出創新發展理論,重新構建提出嶄新的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重點針對刑法解釋學研究范式、系列命題進行學術批判、法理檢討和實證分析研究,力圖證立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整體有效性"。

探尋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的時代使命與命題體系

(代序)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已經較為完備,依法治國成為國家治理基本方略,法律解釋適用受到高度重視的當下新時代,中國刑法解釋學研究與時俱進并取得了豐碩成果,研究內容已經觸及世界范圍內刑法解釋學所論及的基礎理論與前沿理論諸問題,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中國刑法解釋學理論系統。21世紀初以來,中國刑法解釋學研究出現了難能可貴的三個維度學術之爭:刑法的形式解釋與實質解釋之爭(解釋限度之爭)、主觀解釋與客觀解釋之爭(解釋立場之爭)、傳統刑法解釋論與功能主義刑法解釋論之爭(解釋范式之爭)。如何看待當下中國刑法解釋學三維學術之爭?目前較有影響的學術觀點認為,通過刑法的形式解釋與實質解釋之爭,逐步形成了較具有折中色彩的刑法解釋學命題:刑法的形式解釋論者聲稱其在先審查刑法規范條文的文義的前提下并不反對實質化審查,刑法的實質解釋論者則主張在實質地審查刑法規范條文的規范目的和行為的可罰性的條件下應限定刑法規范條文的語義的射程范圍,從而在刑法的“保守的實質解釋”與“開放的形式解釋”之間形成了某種共識性的刑法解釋結論,由此形成了中國刑法解釋學的大體一致的有限教義化,其效果歷史顯現出“我們對中國大陸當下司法樣態的判斷基本一致,給出的解決方案也大體一致”,通過刑法的主觀解釋與客觀解釋之爭,逐漸形成統一認識并走向刑法的客觀解釋論。

正如陳興良教授指出,“在刑法解釋的立場上,我是主張客觀解釋論的。但在刑法解釋的限度上,我又是主張形式解釋論的,兩者并行不悖。其實,主觀解釋論與客觀解釋論的問題,在我國基本上已經得到解決,即客觀解釋論幾成通說。我國最高人民法院在有關的指導性案例中,也明顯地倡導客觀解釋論。”因此也可以說,傳統刑法解釋論范式具體包括刑法解釋限度范式(形式解釋與實質解釋)、刑法解釋立場范式(主觀解釋與客觀解釋),它們均與作為刑法解釋范式的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范式相對應,通過傳統刑法解釋論與功能主義刑法解釋論之爭,應當認為“在某種意義上,當前我國刑法學中方興未艾的形式解釋論與實質解釋論之爭,可謂是處在傳統刑法解釋論與功能主義的刑法解釋論之爭的延長線上”,但是,由于“以往將二者理解為此消彼長的關系模式并不可取。按照該種模式處理,要么損耗刑法體系的自主性的一面,從而危及法的客觀性乃至規則之治的價值,現有倡導實質論范式的相關研究都或多或少存在這方面的問題;要么對刑法體系的應變性的一面置若罔聞,根本不考慮或者很少考慮刑法體系如何根據外部環境進行適應性調整的問題,現有倡導形式論范式的相關研究,其根本性的缺陷即在于此”,因此應當肯定發展方向是功能主義刑法解釋論。應當說,這些學術觀察結論是比較客觀的、基本成立的。但是,從嚴謹的學術研究立場看,某些學術論斷還需要展開更進一步的反思檢討。

筆者認為,當下中國刑法解釋學的三維學術之爭仍然在相當意義上沿襲了西方刑法解釋學的學術路徑,無論是刑法的形式解釋與實質解釋之爭,還是刑法的主觀解釋與客觀解釋之爭,抑或是傳統刑法解釋論與功能主義刑法解釋論之爭,均沒有真正超越西方刑法解釋學的理論窠臼,從而,中國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本土化構建問題成為需要反思檢討的第一個問題;不但如此,中國刑法解釋學有的學術研究成果(尤其是功能主義刑法解釋論及其學術批評)可能落后于西方刑法解釋學的既有水平,有的學術研究范式可能偏離了當下法律解釋學的發展方向,有的學術觀點可能脫離甚至違背了刑法教義學和刑事政策學原理而出現了較為明顯的謬誤,從而可能嚴重阻滯了中國刑法解釋學研究的創新發展,這是需要反思檢討的第二個問題。這樣兩個問題應當說是相互關聯的,其中第二個問題主要是當下中國刑法解釋學范式轉型及其關聯命題的判斷問題,更具有深刻檢討的緊迫性,因為在相當程度上,第二個問題更加深刻地影響著中國刑法解釋學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創新發展方向性,并且第二個問題似乎并沒有引起中國刑法學者的應有重視,很有必要大聲疾呼引起理論界高度重視,只有在解決好了第二個問題之后才有條件解決第一個問題。因此,當下中國刑法解釋學研究應當重點針對第二個問題意識,從中國刑法解釋學的研究范式與創新維度展開深入的學術檢討,科學構建具有中國特色的整全論功能主義解釋學理論體系。

基于上列理論觀察和思考,《中國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本土化構建》系統地詮釋了刑法解釋學的基礎理論,從反思原初的功能主義刑法解釋立場出發,至倡導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立場收場,重點針對刑法解釋學研究范式、系列命題進行學術批判、法理檢討和實證分析研究,力圖證立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整體有效性”,并完成中國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本土化構建。

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又稱為整體有效性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結果與方法并重整全論的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是指堅持結果與方法并重整全論和整體有效性原則的功能主義刑法解釋立場,由結果與方法并重整全論、整體有效性原則、刑法解釋方法確證功能體系化、刑法解釋結論整體有效性、司法公正相對主義、法官決策有效性、判例釋法指引功能、刑法解釋有限功能等核心命題組成的命題體系和理論系統。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是在反思原初功能主義刑法解釋論所主張的偏重結果功能主義、偏重片面的預防功能合目的性、結果決定論、司法公正絕對主義、法官決策行動論、判例立法機能論、刑法解釋功能超級使命觀等系列命題的基礎上,所提出的反對命題、限制命題和發展命題,是相對于原初功能主義刑法解釋論而形成的創新發展理論,重新構建嶄新的、具有中國本土化特色的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

刑法解釋學既是解釋學(詮釋學)、法律解釋學的一門分支,也是刑法學的一門分支,是以研究刑法解釋活動的規律與方法為對象的一門學科,是在刑法原理、刑事政策原理、法秩序統一原理以及法律解釋學原理的指導下,對刑法立法規定進行解釋適用的理論知識體系。作為理論知識,刑法解釋學博大精深、引人入勝,各種理論學說異彩紛呈、光芒四射,既充滿哲學思辨,又富有實踐理性,徜徉其間可以博古通今。作為方法論和技藝知識,刑法解釋學好似身懷絕技的魔術師,習得者不但可以獲得魔法、“活的法”,還可以登高望遠、行俠天下,遍覽天下奇案疑難,遍數世間司法冷暖,能夠在法律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中“指點江山,激揚文字”。由此可見,刑法解釋學具有極大的學術魅力、強大的理論闡釋力、鮮明的實踐理性和實踐能力,無論是刑法的理論研究者還是實踐工作者,均應充分認識到“法律解釋將陪伴法律人整個職業生涯,因此初學者就應當開始學習”,值得持之以恒地關注、學習和深入研究。

刑法解釋學在伴隨著法律解釋學經歷了“具有哥白尼式革命性質的兩次轉向:從局部解釋學到一般解釋學,從方法論解釋學到存在論解釋學”之后,現在已初步完成由存在論解釋學轉向存在論與認識論、方法論相結合的解釋學,“我們也許可以將存在論、認識論、方法論的統一和結合的道路稱之為解釋學的第三次轉向”,從而需要特別關注“這一解釋學發展軌跡背后所蘊含的規律性,對于法律解釋學研究范式的確定具有十分重要的啟示和借鑒意義。”這一學術發現(學術判斷),促進了刑法解釋學必須盡快實現由原初的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轉向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并且以盡快構建具有學科前沿性、科學性的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作為刑法解釋學者的重要學術使命。

正是基于一種學術使命感,筆者在近十余年時間里集中精力持續關注、學習、研究刑法解釋學理論,在反思原初的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的基礎上,提出了構建具有中國本土化特色的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學術構想,奉獻給學術界和實務界的各位刑法同仁,拋磚引玉,供大家參考、批評、指正。

《中國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本土化構建》在寫作風格上盡量照顧刑法解釋學理論知識的周全性、深刻性和邏輯體系性,在論說方式上盡量做到理論抽象和實證分析相結合,在學術觀點上盡量做到在引介、評述通識的和前沿的刑法解釋學理論觀點的基礎上,提出具有反思性、批評性和科學實證性的刑法解釋學理論見解,盡力闡釋具有獨到創新性、深刻性和邏輯體系性的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理論系統,真正實現中國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本土化構建。真誠希望,讀者通過閱讀本書能夠獲得較為系統的刑法解釋學理論知識新書推薦|魏東:《中國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的本土化構建》,能夠較為系統地了解、熟悉并進一步反思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理論體系,掌握較為全面的解釋技藝,從而有效提升刑法解釋能力。

魏東

2022年9月10日

本書目錄

探尋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的時代使命與命題體系(代序)

導論篇

第一章原初的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范式及其學術批評

一、日本學術批評的三維抽象:方法論、刑事政策論、司法公正論

二、中國學術批評的偏執一端:就結果論結果的刑事政策論

三、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范式的方向性判斷:回歸方法論、刑事政策論、司法公正論的應有立場

第二章當代整全論功能主義刑法解釋學范式的三個核心命題

一、功能目標限定立場:結果與方法并重整全論

二、方法論體系化立場:刑法解釋方法確證功能體系化

三、司法公正相對主義:法官決策有效性

第三章刑法解釋學的學科定位

一、刑法解釋學的學科獨立性

二、刑法解釋學的研究方法

三、刑法解釋學的重要性

第四章西方國家刑法解釋(學)的歷史沿革

一、西方國家刑法解釋的實踐歷史

二、西方國家刑法解釋學的理論沿革

第五章中國刑法解釋(學)的歷史沿革

一、中國刑法解釋的實踐歷史

二、中國刑法解釋學的理論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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