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起訴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案件起訴期限是多久
刑事案件起訴期限是1個月。重大、復雜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人民檢察院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1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后,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于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后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二、刑事案件構成要素是什么
1.刑事案件的基本要素有犯罪時間、犯罪地點、犯罪主體、犯罪對象、犯罪行為等;
2.刑事案件構成犯罪的要件有犯罪客觀、客觀方面、犯罪主體、主觀方面四個要件。犯罪客體是刑法所保護的某種利益。客觀方面是行為人怎樣實施了該項犯罪行為,主觀方面為犯罪人的主觀態度。但犯罪二階層理論認為,刑事案件主要有客觀違法階層和主觀責任階層。
三、刑事案件中最少判幾個月
法律快車提醒您,刑事案件法院判決最短是拘役,拘役是一個月至六個月有期徒刑。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
《刑法》第三節拘役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一、刑事案件起訴期限是多久,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拘役刑期的計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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