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必須調解嗎
刑事訴訟的調解是需要出自于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的,沒有強制性要求。
一般刑事案件,公訴人是原告,法院不能調解公訴人與被告人的爭議。所以說,刑事案件不能調解。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被害人是原告,法院可以就民事爭議部分進行調解。被害人得到滿意的賠償,不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了,檢察院還要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這時,法院可以對被告人從輕處罰,但不能因為被害人要求而判被告人無罪。
少數刑事案件是可以自訴的,自訴案件的原告是自訴人,法院可以進行調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訴。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自訴案件,可以在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基礎上,根據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刑事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沒有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簽收前當事人反悔的,應當及時作出判決。
自訴案件調解的目的是促使自訴人對被告人達成諒解,自訴人諒解了被告人的行為,法院則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自訴人可以撤訴結案,法院也可以出具調解書結案。無論自訴人撤訴或者法院出具調解書,被告人即被認為無罪,自訴人也不可以再次起訴。
自訴案件的調解必須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進行。沒有證據證明的事不能調解。如自訴人訴被告人侵占自己的房子,被告人稱房子是從自訴人父親手中買的,有房產證為證。這種情況只能駁回自訴人的起訴,而不能調解。
自訴案件的調解必須在分清是非的基礎上。不能容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如妻子自訴丈夫重婚,丈夫必須承認錯誤,保證與第三者斷絕不正當關系,才可以進行調解。
自訴案件都是輕微的刑事案件刑事訴訟必須調解嗎,自訴人與被告人往往有親屬關系、鄰里關系、同學關系、同事關系。促使雙方和解,有利于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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