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力償還算惡意透支嗎知乎(明知無還款能力惡意透支)
如今信用卡作為我們生活支付方式之一,如果持卡人在使用信用卡時不知道自己逾期,算不算惡意透支?達到哪些條件才會算惡意透支?惡意透支與違約透支如何區分?
惡意透支
惡意透支是一種犯罪行為。指的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期限透支,并經發卡銀行清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數額較大的,構成惡意透支型信用卡詐騙罪。
如何認定“非法占有目的”,會從以下入手:
1、持卡人超過規定限額、超限透支或者在規定限期發卡行兩次有效清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欠款的,就會被認定為惡意透支。
2、信用卡惡意透支金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以下,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惡意透支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惡意透支金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3、持卡人透支需要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判斷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需要結合持卡人的信用記錄、還款能力和意愿、申領和透支信用卡的狀況、透支資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現、未按規定還款的原因等情節作出判斷。單純的未按期足額還款的事實不算是“非法占有”,所以不用怕,只要持卡人能向銀行證明,并不是主觀原因才造成逾期的,且將賬單全部還上也不會被認定為“非法占有”。
也就是說如果持卡人沒有接到兩次有關通知或者文書,被清收后在三個月內如數歸還欠款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違約透支
違約透支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指的是持卡人在正常透支后,由于客觀原因或者不可預見的原因導致未能按照發卡行約定的限額或期限還款的行為。這種透支行為違反了民事法律規定,發卡銀行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追究持卡人的違約責任。
違約透支和惡意透支是兩種性質截然不同的行為,所以持卡人一定要明確知道自己信用卡之后到底是惡意透支還是違約透支,切記信用卡要合理消費使用,不要盲目。
聲明:本站所有文章資源內容,如無特殊說明或標注,均為采集網絡資源。如若本站內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權益,可聯系本站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