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說,有殘疾證的職工如果符合病退的基本條件,最早可以提前10年辦理病退的。

雖然國家沒有專門針對職工中有殘疾證的退休政策,但由于殘疾證的殘疾等級與病退政策規定的傷殘等級標準有重疊一致的情況,所以,有殘疾證的職工只要殘疾等級符合病退條件,即符合原勞動保障部《關于印發<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2〕8號)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標準或符合《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16180-2023 標準1至4級,且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的,男年滿5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45周歲及以上就可以按照病退的流程,經本人申請和勞動能力鑒定通過后,提前10年或若干年辦理退休手續。

有殘疾證的職工中哪些等級可以達到病退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標準?

根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目前我國殘疾證的殘疾等級依據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殘疾人殘疾分類和分級》(GB/T26341-2010)。殘疾證等級一共有七個類別(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精神、多重),四個等級,其中一級和二級殘疾證的擁有者屬于重度殘疾,三級是中度,四級是輕度。

將殘疾標準(GB/T26341-2010)對照勞社部發〔2002〕8號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標準和GB/T16180-2023 1至4級傷殘標準,如果職工持有的殘疾證是視力殘疾三級及以上、聽力殘疾一級、言語殘疾一級、肢體殘疾三級及以上、智力殘疾三級及以上、精神殘疾三級及以上的,應該說,基本上就符合病退要求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標準,這樣的話,男滿50歲、女滿45歲后,參保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累計繳費15年的,就可以按照病退的相關規定和流程申辦提前退休了。

有殘疾證的職工辦理病退的,其退休待遇怎么計算?

實際上,有殘疾證的職工辦理病退后,其退休待遇與正常的退休待遇計算辦法可以說是沒有區別的,只是提前10年或若干年辦理退休了,這樣,比自己正常退休年齡變小,以致累計繳費年限、養老金計發基數、個人賬戶余額和個人賬戶養老的計發月數等四個涉及養老金待遇計發的參數與正常退休有所不同而已,而養老金的計發公式則沒有任何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