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經偵拘留一般多少天

經偵立案拘留時間一般在十到十五天左右,根據拘留的時間期限,最長不超過37天,但如果需要追究相關的刑事責任的,則可以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批捕,并經過審查起訴后,進行司法判決,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刑事訴訟法》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流程是怎么樣的

1、公安機關辦案人員認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時,應填寫《呈請拘留報告書》,注明有關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和拘留的理由,呈報 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查批準,簽發拘留證;檢察機關拘留犯罪嫌疑人,由辦案人員提出意見,部門負責人審核,檢察長決定,再送達公安機關執行。

2、公安機關執行拘留對,應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簽發的《拘留證》,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證》,并宣布對其實行拘留。責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證上簽名或蓋章。被拘 留人拒絕簽名或蓋章的,應加以注明。執行拘留的人員在必要時,可以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拘留時不出示拘留證,或先行拘留再補辦拘留證是違法的。

三、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可以見家屬

拘留期間不可以見家屬。

1、犯罪嫌疑人被關押進看守所,在人民法院判決之前,刑事訴訟法規定,只有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家屬親友是不可以會見嫌疑人的。

2、辯護律師持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會見,至遲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四、哪些情形可以先行拘留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要確定經偵拘留一般多少天時,就要看是否已找到犯罪事實的證據,只要證據齊全,那么拘留的時間就會短一些;但如果案件較復雜,那么所拘留的時間就會長一些,最長也不能超過三十七天,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處理方式就會不一樣。閱讀完上文內容如果還沒有解答您的問題,您可以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