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標侵權承擔民事責任還是刑事
商標侵權的行為人既可能承擔民事責任也可能承擔刑事責任,主要還是看侵權行為的嚴重程度,出自此外,侵犯他人商標權力的還要承擔相關的行政責任,那么商標侵權承擔民事責任還是刑事?閱讀完以下法律快車小編為您整理的內容,一定會對您有所幫助的。
一、商標侵權承擔民事責任還是刑事
按照我國《商標法》的規定,我國商標專用權保護實行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并行的雙軌制,因此商標侵權的法律責任既有行政責任,也包括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
首先,行政、司法保護雙軌制,是現階段具有我國特色的商標保護體制,由于行政保護具有方便、快捷、高效的特點,因此大部分商標侵權案件是通過行政執法機關處理的,但隨著我國商標法律與國際商標法律的接軌以及社會商標意識、法律意識的不斷提高,行政保護日益顯示出其不足之處。
因此要求加強兩方面工作,一是增強行政執法部門隊伍總體素質、提高商標管理和行政執法水平;二是充實人民法院知識產權審判機構和人員,提高知識產權審判專業化水平。
其次,按照有關規定,對于商標侵權案件,涉嫌構成犯罪的,行政執法部門應當將該案件向司法部門移送。對于案件移送,雖然法律上已有明確規定,但實施起來仍不夠順暢,影響案件移送的主要因素有:
1、案件的定性標準不統一;
2、案件定性的法律依據不一致;
3、個別行政執法部門片面追求辦案數量;
4、個別司法機關的消極司法行為。
實踐證明,加大執法力度,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是極其有效的措施,因此,當前既需要積極引導權利人依法通過司法途徑打擊侵權行為,更需要確保移送渠道暢通。再次,制裁商標侵權行為最有效的手段是損害賠償,這一見解不無道理。對于商標侵權的民事責任方面的賠償問題,現行《商標法》規定工商部門有權應被侵權人的請求責令侵權人賠償損失。
這實際是關于執法部門解決民事問題的規定,從實踐看,這一規定既增加了執法部門的負擔,又不利于有效解決被侵權人的民事權利,已經不適合形勢的需要。應對方法之一是可以將此規定在《商標法》修改中刪去;或者如果確實考慮國情,可以規定執法部門可以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如果調解不成,當事人再依照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商標侵權行為有哪些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由以下四個方面:
第一,必須存在違法行為。即行為人客觀上使用注冊商標,既沒有取得商標權利人的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其行為具有違法性。行為人一開始使用商標時沒有取得商標注冊人的授權或許可,但事后得到其許可或追認,或者是商標注冊人在得知這一情況后不理不問、表示默認一、商標侵權承擔民事責任還是刑事,這種行為不存在違法。
第二,必須有損害結果的發生。商標權是一種無形的知識產權,對其造成的損害結果既可能是有形的物質損害,也可能是無形的經濟損失,或者是兩者兼而有之。具體可表現為商標權利人的產品銷量下降,利潤的減少,因制止侵權而造成生產成本的增加,以及商標信譽度降低、遭到消費者投訴等。
第三,損害后果與違法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系,即損害后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這種因果關系具有多樣性,有直接的因果關系,如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也有間接的因果關系,如為侵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如果損害結果是由一系列行為所共同造成的,即多因一果的情形,如行為人偽造商標標識、中間人負責運輸、銷售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行為實施者均有可能成為侵權人,構成共同商標侵權。
第四,行為人的主觀上有過錯,包括故意和過失兩種。故意是指行為人主觀上明知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注冊自己無權使用,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過失是指行為人在主觀上應當知道他人的商標已經核準注冊的情況下,仍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近似的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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