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罪判緩刑幾率有多大(緩刑的適用情形)
緩刑相信大家都聽說過,緩刑制度是我國刑法里面的一個量刑制度,只有達到緩刑的規定的時候,才能被判為緩刑。當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適合緩刑,這是需要法院依照犯罪情況來具體分析的。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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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19時許,劉順發駕駛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掛號重型罐式半掛車沿省道307線由宜賓市江安縣往廣安市方向行駛,當車行駛至瀘州市龍馬潭區××鎮××道××線30KM+800米處時與橫過道路的楊某發生碰撞,造成楊某當場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劉順發撥打“110”、“120”,并在現場等候處理。經事故責任認定,劉順發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民警趕到案發現場后,將劉順發傳喚至交管大隊進行調查,劉順發在歸案后,如實供述其罪行。劉順發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河南良承(許昌)律師事務所謝霄良律師解答:
劉順發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規定,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發生,負事故主要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劉順發系過失犯罪,經辦案民警傳喚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事發后保險公司已對被害人家屬進行全額賠付,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
綜合劉順發的犯罪情節、悔罪及其現實表現,可以考慮緩刑。
謝霄良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七十二條,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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