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哪個重?

1、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后者更嚴重。

(1)涉嫌犯招搖撞騙罪的處罰

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2)涉嫌犯詐騙罪的處罰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

2、從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上分析

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

二、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有哪些?

詐騙罪與招搖撞騙罪的區別包括侵犯的客體不同、侵犯對象不同、構成犯罪的手段不同等。

1、侵犯的客體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后者侵犯的則是公私財產的所有權。

2、侵犯對象不同

前者的對象既包括錢財等物質性利益,也包括非物質性利益、后者的對象則僅限于錢財

3、構成犯罪的手段不同

前者只能是采用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地位、職稱的方法進行欺騙、后者則可以用任何方法進行詐騙

4、犯罪數額不同

前者的成立不以詐騙財物數額較大為要件、后者則必須達到規定的數額才構成犯罪

5、犯罪目的不同

前者行為人可以是追求物質性利益,也可以是追求非物質性利益、后者則僅限于非法占有物質性利益(公私財物)。

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對所騙取的財物數額沒有什么要求,因為此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有可能騙取的是其他非法利益,其社會危害性主要表現為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影響和破壞。而詐騙罪的構成則要求只有詐騙數額較大的,才以詐騙罪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