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和逮捕的區別是什么(刑拘和逮捕的區別是什么意思)
生活中我們經常聽說逮捕和刑拘兩個詞,其實逮捕和刑事拘留都是屬于刑事強制措施中的一種,但是要論嚴重程度的話,當然是逮捕比刑事拘留嚴重了,不少人會將逮捕與刑事拘留弄混淆,那么你知道他們之間的區別有哪些嗎?
最新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區別是什么
刑事訴訟中的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
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實施妨礙刑事訴訟的行為,逃避偵查、起訴、審判或者發生社會危險性,而依法暫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刑事拘留與逮捕的主要區別如下:
(1)決定機關不同:刑事拘留的決定機關是公安機關和檢察機關;逮捕的決定機關是檢察院和法院。
(2)羈押期限不同:刑事拘留最長只能羈押三十七天;逮捕后的羈押期最長可以達到三個月。
大家閱讀到這里,相信已經對這方面的相關規定已經有所了解,其實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沒有我們常人想象地那么復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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