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涉及國家賠償嗎?

刑事拘留涉及國家賠償,刑事拘留正常情況下是不屬于國家賠償范圍的。除非是拘留超期,同時又是無罪的。

《國家賠償法》第三章刑事賠償;第一節賠償范圍;第十七條規定: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生自由的強制方法。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時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刑事拘留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拘留的條件有:

1、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

2、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指認他犯罪的;

3、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4、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生自由的強制方法。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在對于犯罪行為進行立案偵查的過程當中,是可以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當然了,之后如果被無罪釋放。根據我們《國家賠償法》當中明確的規定是可以申請國家賠償的,主要就是因為在這種情況之下,之前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是錯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