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意見書的格式及范文(刑事法律意見書的格式怎么寫)
尊敬的檢察官:
感恩每次和你通電話都能耐心的解答并聽取辯護人的意見,在與你的通話中,我能感受到你是位專業精湛和善良的檢察官,可能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有時我覺得寫這份法律意見書也是可有可無的,但可能出于辯護人職責的本能,還是給你寫一份簡單的法律意見書。
我的意見書內容分兩部分,一是案件以外的角度看案件。二、從現有法律規定看案件。
一、案件以外的角度看案件
嚴格意義上講,非法集資是在鄧小平1992年南方講話后興起的,其中2023年-2023年是非法集資的爆發期,如果把十年是比作一個時代,無疑我們這代刑事法律人是這個非法集資時代的見證者,我個人還有幸代理了國內第一例p2p非法集資案。
如果說1992年的鄧公南方講話是為了發展市場經濟,那么2023年國家提倡的“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無疑是在我國高速發展二十后,在我國人口紅利殆盡,自然資源衰竭的情況下國家對未來發展提出新的路徑。
開弓沒有回頭箭,對于現在的中國來說,已經沒有退路,未來的中國何去何從?要想在世界有一席之地,唯有深化改革,而產業升級無疑是不二選擇,從過去的加工型到未來的創新型,從購買他人的技術到擁有自己知識產權的技術,從中國屬于世界到世界不能沒有中國,離不開五個字“核心競爭力”。
而“核心競爭力”不會從天而降,更不能是一句空話,與之呼應的還應當有技術的升級、產品的升級、產業的升級,而這些轉型升級的背后都離不開一個字“錢”,“錢”從哪里來離?從國家?從銀行?從民間資本?從國家?我國是在2001年加入WTO組織,意為市場經濟國家。這就決定市場經濟的競爭是市場主導而非國家主導。從銀行?總所周知,銀行喜歡錦上添花的事。從民間資本中來?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我想這才是市場的本質,也是國家提倡“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初心。
于是有了p2p網貸平臺,有了私募基金等平臺機構,讓資本服務于實業,讓實業做大做強,繼而提升國際競爭力。除了一些網貸中介相社會募集資金外,還有很多實體實體企業加入到募集社會資本中,遺憾的是利用民間資本整體上是失敗的,且由此引發很多社會不安定因素,但大浪淘沙,我深信一定還有一些實體企業因為注入了民間的資本而有了新的活力,有了競爭力。
我想表達的意思是當我們一味的去責怪非法集資的危害時,我們是否想過這就是改革帶來的陣痛,當我們分享改革帶來的喜悅成果時,我們是否想過向那些改革失敗者的感受。在這場非法集資的“盛宴”中,我們理所當然認為他們害人害己害社會的“騙子”,很少人會把他們比作先行改革的踐行者,不可否認,在這場改革中存在些渾水摸魚者,但更多只是既是改革者也是受害人,包括本案。
當然,非法集資也并無一無是處,至少無數投資人,經營和打工者用“血”的事實告訴我們,利用民間資本這條路目前在我國行不通:至少還有一些民間資本已經流入到實體企業;至少因為集資行為而分流民間資本單一投向房地產,降低了更大的社會風險。
尊敬的檢察官,以上所說我并非是為了給當事人脫罪,而是對問題發生后的思考,我個人有一個偏見,他們承擔的實際并非是真正的刑事責任,而是類似于承擔的某種社會責任,是給被害人一個交代,給社會一個交代,只是通過刑法形式表現出來而已,就像某個城市發生事故,主管的這方面的副市長可能追責一樣。
尊敬的檢察官,或許辯護人表達的并不準確,總而言之,想表達的是李某他們應當區別于其他犯罪。
二、從現有法律規定看案件
(1)有自首情節:這點應該沒有爭議,李某多次接受公安機關電話傳喚,且每次都如實供訴自己的罪行,符合法律和司法解釋關于自首的相關規定。
(2)從犯:李某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應無爭議,但主從犯的認定成為司法實務中是個難點,法律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對于這部分,辯護人也不想做更多的闡述,但請檢察官一定要結合當時的時代背景、從改革失敗踐行者角度、從主客觀相統一的角度看問題,也只有在這個基礎看問題,才能更客觀更全面。
當法律人用歷史的思維,用市場的思維,用改革思維,用樸素的思維去看待這個案件時,我想我們對他們會區別于其他犯罪嫌疑人,如果考慮到這些綜合的因數我相信檢察官的“天平”會傾向從犯。
(3)認罪認罰及量刑:略
(4)家庭特殊:略
綜上,我從法律內和法律外的角度談了我對李某這個案件的認識,可以說辯護人就好比檢察官的助手,但我不知道是否是一位合格的助手。我常在思考司法審判的意義及辯護人在司法審判中的價值?我認為辯護人的最大價值就是協助辦案機關還原,還原案件事實,還原法律真相,讓當事人明明白白的接受審判。
辯護人:丁廣洲
202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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