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逮捕后多久才判刑?

1、逮捕經過法院受理至判決,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二、逮捕立案的審理期限什么時候開始計算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后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為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不得退回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為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簡易程序20天內審結。)

以上為一審程序

如果有一方對一審不服則需要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也是一般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后判決生效。

所以總共的最短時間為4個月,最長為15個半月。

三、逮捕后如何取保候審

1、辦理取保候審,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們的法定代理人(父母、養父母、監護人和負有保護責任的機關、團體的代表)、近親屬(夫、妻、父、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以及偵查階段聘請的律師或者審查起訴之后委托的辯護人,向司法機關提出書面申請,即填寫取保候審的申請表格。

2、在偵查階段,向偵查機關提出申請;在審查起訴階段,向檢察機關提出申請;在審判階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3、偵查、檢察、審判機關對于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審的決定,并決定是人保、財產保,還是人保與財產保并用。

對于人保,取保候審的申請人必須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符合《刑事訴訟法》第54條規定的,經司法機關批準,由保證人和被擔保人(即被取保候審人)出具保證書,保證人保證履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被保證人保證遵守《刑事訴訟法》規定。取保候審人的人保手續即告終結。

對于財產保,司法機關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責令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出具由司示機關確定的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取保候審的財產保手續即告終結。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具體時間由司法機關決定),如果被取保候審人不違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司法機關不退還保證金,將其上繳國庫;根據不同情況,司法機關可以責令當事人重新辦理取保手續,也可以轉變為監視居住、逮捕等強制措施。

對于人保與財產保并用,即將上述人保、財產保的手續同時辦理,并得到司法機關的認可,其取保候審手續即告終結。

四、被批準逮捕后是不是要判刑?

公安機關掌握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實的證據后,可以申請逮捕,經檢察機關批準后執行。因為被依法逮捕后會被限制人身自由,而且又是存在犯罪事實的基礎上實施的,所以有些人以為被逮捕后即會被判刑。

事實上,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判刑,要看法院的判決。所以,只是被批準逮捕后,犯罪嫌疑人不一定接受刑事處罰。

不過,公安機關申請逮捕時,要具備以下條件:

1、已經掌握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

(2)有證明證明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

(3)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被查證屬實。

2、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所以,被批準逮捕時,針對的是有可能被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如果根據掌握的犯罪事實,對方可能被判處管制、拘役等較低刑罰的話,那么就不適用逮捕。

因此,一般被逮捕后經判決有罪的話,那么就有可能被判刑了。

法院逮捕后多久才判刑,文章當中已經給出了非常明確的解答,因為首先是需要經過公安機關的偵查,才能夠進行檢察機關的審查起訴,最終才是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通過上述文章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的問題,如果您對此還有疑問,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專業律師可在線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