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在互聯網、便攜電腦、智能手機日益普及的今天,有相當多的證據是以“電子數據”的形式存在,如“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電子郵件、OA通知、...
2025 © 找法幫 冀ICP備202300699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