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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02 五險一金管理制度

03 帶薪年假管理制度

04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一、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員工福利管理制度

第1條 目的。

為了給員工提供舒適的工作環境,吸引員工長期為企業服務,增強企業的凝聚力,促進公司的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第3條 管理職責。

1.公司總經理負責全面管理員工福利,并對員工福利發放進行監督和控制。

2.人力資源部對員工福利進行核查,并根據核查結果組織實時員工福利。

3.財務部負責根據企業經濟效益等,核算員工福利的發放成本。

第4條 消暑降溫福利。

1.降暑降溫福利一般以發放降暑飲品(藥品)及防暑降溫費用的形式進行。

2.在日最高氣溫達到 ℃以上,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氣溫的露天工作條件下,公司應當向員工支付高溫津貼。

3.在溫度達到 ℃以上的生產環境下,公司應負責購買防暑飲品(如綠豆湯、酸梅湯等),并向公司員工免費提供。

4.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公司人力部門應準備好防暑降溫藥品(藿香正氣水、清涼油之類),并免費向公司員工提供。

第5條 保險福利。

1.按照《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公司應為員工繳納“五險一金”。其中五險指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為住房公積金。

2.公司應按照國家及地方出臺的最新標準確定 “五險一金” 繳納比例。

第6條 文體娛樂福利。

1.為豐富員工文化生活,人力資源部應定期組織文體娛樂活動,文體活動形式應多種多樣,如知識競賽、晚會、棋牌、運動等。

2.開展文體活動時,公司應組織參加活動人員的遵循“友誼第一、比賽第二”的原則,即在豐富員工文娛生活同時,增加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增強公司凝聚力。

第7條 公費旅游。

1.公司應定期組織管理人員及優秀員工進行外出旅游,旅游費用由公司承擔。

2.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狀況做好旅游計劃,報總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8條 班車接送福利。

公司應根據員工的實際出行條件,為員工提供班車接送福利,具體要求如下所示。

1.公司員工享受班車接送福利時,必須在人力資源部辦理乘車憑證,根據乘車憑證免費乘坐班車。員工在乘車時要遵守乘車規定,做到文明乘車,安全乘車。

2.班車司機應按照交通法規安全駕駛班車,按照規定的交通路線行車,并定期對車輛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員工的乘車安全。

第9條 員工培訓福利。

1.為保證員工與公司共同發展,提升員工個人及團隊整體素質與工作效率,公司應向員工提供教育培訓福利。公司培訓采取的方式主要有在職培訓、院校培訓、同行業參觀、公費進修及出國考察等。

2.員工也可結合自身工作情況及工作需要,向公司提出培訓申請。

3.人力資源部應做好培訓規劃,并根據培訓規劃,及時與員工簽訂相關培訓合同。

第10條 節假日福利。

公司應在每年的春節、元宵節、端午節、中秋節等節日里為員工發放節日禮品,以示慰問。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采購部等協同辦理禮品采購事宜。

第11條 生日福利。

1.公司為入公司滿3月的員工發放生日福利,以示祝福。

2.禮物具體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落實。

第12條 健康體檢福利。

為保障員工身體健康,公司應定期組織員工進行健康體檢。體檢周期為每年一次,具體由人力資源部組織落實。

第13條 各種休假福利。

1.國家法定假日。

在元旦、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春節等國家規定的法定節假日期間,按照國家或地方出臺的休假時間及方法,實施休假。

2.帶薪年假。

員工為企業服務每滿一定年限可享受 天的帶薪年假,年假期限從 天不等,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具體安排如下所示。

(1)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3)工齡滿20年以上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3.產假。

女職工在生產期間,可享受以下產假福利。

(1)女職工的產假98天,其中產前可以休假 天,產后 天。

(2)遇有難產情況發生時,可增加產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時,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4)達到晚育生育年齡的,增加產假30天。

4.事假。

(1)公司應按相關法律規定和公司政策為員工提供事假福利。

(2)事假必須員工本人親自處理時,方可請事假并填寫“請假單”扣除請假日的全額工資。

5.病假。

(1)員工須持有規定醫療機構開具的病休證明,辦理病假手續。

(2)員工病假期間工資標準,按照所在崗位標準工資的 %發放。

5.其他假日。

(1)符合婚姻法相關規定的員工結婚時,可享受3天婚假。若是晚婚,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晚婚假7天。婚假期間,公司應全額發放員工的基本工資。員工可憑結婚證,經人力資源部審核后,領取公司為其發放的 元結婚禮金,以示祝福。

(2)員工直系親屬亡故時,員工享有5天喪假,婚假期間全額發放員工所在崗位的基本工資。

第14條 撫恤管理。

1.凡企業的正式員工因公死亡者、因公致傷者及為企業服務 年以上,因病、傷致死者,員工(員工家屬)均可領取企業發放的撫恤金。

2.撫恤金可根據發放標準與時間,分為一次性撫恤金與供養性撫恤金。員工(或者員工家屬)可根據實際情況,同時領取一次性撫恤金與供養性撫恤金。

3.撫恤金標準根據員工傷亡程度及供養人數量,由人力資源部及財務部根據國家規定及企業相關政策進行計劃。

第15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說明。

第16條 各部門相關制度及規定若與本制度有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17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二、五險一金管理制度

五險一金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完善公司福利制度,為員工提供良好的社會福利保障,增加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等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障法》。

3.本省(市、自治區、直轄市)相關法律政策。

第3條 適用對象。

本制度適用于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

第4條 術語說明。

1.本制度中“五險”指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2.本制度中的“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積金。

3.“五險”中的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失業保險,這三種險是由公司和個人共同繳納的保費,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完全是由公司承擔、個人不需要繳納的。“五險”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第5條 各類保險基數為員工月平均工資。

第6條 五險一金繳費開始時間自員工轉正之日起。

第2章 養老保險管理

第7條 養老保險繳納標準。

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公司繳費比例是社保基數的20%,個人繳納比例是社保基數的8%。

第8條 養老金標準。

養老金的計算公式: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第9條 養老保險待遇。

公司員工累計繳納養老保險15年以上,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可以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其待遇標準如下所示。

1.按月領取按規定計發的基本養老金,直至死亡。

2.公司員工死亡,其家屬可享受下列待遇。

(1)喪葬費。

(2)一次性撫恤費。

(3)領養社保退休金的死者的直系親屬符合生活困難者,公司應按本地上半年度員工平均工資發給6個月補助費。

第3章 醫療保險管理

第10條 基本醫療保險的含義。

基本醫療保險是指當員工生病或受到傷害后,由國家提供醫療服務或經濟補償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

第11條 醫療保險繳費比例:公司繳費比例是上一年本市員工月平均工資的 %,個人繳納比例是上一年本市員工月平均工資的 %。

第12條 醫療保險的享受待遇。

員工按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費用的,從首次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員工醫療費用參照本省/市出臺的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

第4章 失業保險管理

第13條 失業保險繳費比例:公司繳費比例是社保基數的 %,個人繳費是社保基數的 %。

第14條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時,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 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愿意中斷就業。包括以下情況。

(1)終止勞動合同,員工被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即被公司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2)公司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員工辭職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4.滿足以上3項條件者,可在檔案管理處領取失業保險金。

5.失業保險金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標準。

第5章 工傷保險管理

第15條 工傷保險繳費比例:公司繳費比例根據本地的法律法規及行業確定,繳納員工社保基數的 %,個人無須繳納。

第16條 員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說明如下所示。

1.員工在合同期內應工作受傷,需向公司說明情況,并加蓋公司公章,盡快申請工傷認定,享受保險待遇。

2.員工發生工傷事故經治療后,經相關部門鑒定存在殘疾及影響勞動能力的,可享受傷殘待遇。

3.工傷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

(3)拒絕治療的。

第6章 生育保險管理

第17條 生育保險按單位月平均工資的 %繳納,由單位繳納,個人無須繳納。

第18條 生育保險享受待遇。

1.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范圍包括以下內容。

(1)生育津貼。生育津貼為女員工產假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低于本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公司補足。

(2)生育醫療費用,生育醫療費用包括女員工因懷孕、生育發生的醫療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品費。

(3)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包括員工因計劃生育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生的醫療費用。

(4)國家和本市規定的其他費用。

2.符合計劃內生育的女員工生育或流產后,持相關證明到人力資源部申請保險報銷,人力資源部提交申請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員工需向人力資源部上交以下資料原件及復印件:準生證、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病歷、醫療費發票及檢查單據、產假證明等。

3.男員工配偶生育,可以享受國家或地方規定的護理假津貼,女方未申領晚育津貼時,男方可以享有一個月的晚育假期并與男方申請晚育津貼。

第7章 住房公積金管理

第19條 單位員工從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員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員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20條 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為:公司繳費比例是員工月基本工資的 %,個人繳費比例是員工月基本工資的 %。

第21條 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以上的員工,在購買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第22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第23條 公積金相關說明。

1.員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員工所在單位為員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于員工個人所有。

2.每個員工只能有一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3.公司如發生合并、分立、撤銷、解散或者破產的,應當自發生上述情況之日起30日內由原公司或者清算組織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并自辦妥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之日起20日內持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審核文件,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公司員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4.員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公司每月從工資中代扣代繳。

5.員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員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員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員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6.員工有權督促公司按時履行下列義務。

(1)住房公積金的繳存登記或者變更、注銷登記。

(2)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轉移或者封存。

(3)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

第8章 注意事項

第24條 延遲調檔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將盡力盡快為員工辦理其有關保險的補繳事宜。

第25條 公司將根據市政府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有關新規定,不斷修訂完善公司的本管理辦法。

第26條 員工離自職之日起,公司不再負責繳納以上各項保險及公積金。

第9章 附則

第27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說明。

第28條 本制度若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產生沖突,以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為準。

第29條 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實施。

三、帶薪年假管理制度

帶薪年假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維護員工休息休假權利,充分調動員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及公司實際運營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在職員工,不包括離開公司但保留勞動關系人員(含外派培訓期 個月以上的員工),長期休假人員、非全日制聘用及其他相關制度規定的工作人員。

第3條 相關權責。

1.各職能部門經理負責審核部門員工的年假申請,并根據部門工作需求,對年假申請進行調整或補充。

2.人力資源部經理審批公司員工的年假申請,并根據員工工齡限,對其年假期限做出調整。

第2章 假期安排

第4條 公司年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按工齡實施管理。

1.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每年休假5天。

2.員工如果今年到任何月工作滿1年,則從本年開始享受年假,本年度年假天數計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每年休假10天。

4.工齡滿20年以上的員工,每年休假15天。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假期可適當進行補充。

1.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包括市級)或同等級別稱號的員工,當年可在自身的年休假天數基礎上增加 天休假時間。

2.生產發明獲得國家專利,并為企業創收(或節省) 萬元以上者,每年可在自身年休假天數基礎上增加 天休假時間。

第6條 具有下圖所示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年休假。

員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員工全年事假累計20天以上,公司沒有扣發工資的 工齡滿1年不滿1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工齡滿20年以上的員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工齡滿10年不滿20年的員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第7條 休假時間補充說明。

1.員工兩次年休假間隔時間在原則上須滿 天以上。

2.年休假期不包括法定公休節假日,不包括員工按規定享受的探親假、婚假、喪假及女員工生育假。

3.年休假假期年度按公歷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

第3章 休假程序

第8條 員工在申請年假休息時,要按以下程序辦理。

1.由員工本人向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格式如下)。

年假申請表

申請人

部門

職務

入職時間

請假時間

請假天數

累計使用年假天數

剩余年假天數

部門經理意見

人力經理意見

備注

2.員工所在部門經理對休假時間進行統籌安排。

3.部門經理對休假時間進行審核后,交由人力資源部進行審批。

4.員工根據審批后年假申請,進行休假。

第9條 銷假管理規定

1.員工休假結束后及時到本部門及人力資源部辦理銷假手續。

2.員工休假結束后不及時銷假者按遲到處理,不銷假者按曠工處理。

第4章 注意事項

第10條 因工作需要而未能享受年假休息的員工,由所在部門根據占用員工休假時間,按員工本人三倍日基本工資進行薪資補償核發。

第11條 年休假期間,員工所在部門要按照員工本人正常出勤情況計發其基本工資。

第12條 帶薪年休假只限員工在本年度享受,不得跨年度享受。

第13條 凡未經批準擅自休假,或無正當理由進行年假休息的,按曠工處理。

第14條 如公司或部門統一安排員工年休假,但員工休假期已經用完,則員工本人不得享受本次休假安排。

第15條 參加公司組織旅游、療養等活動的員工,如活動時間超過其年休假假期時間,則當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未超過的由員工本人自行調整補齊。

第16條 員工與單位因年假發生爭議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5章 附則

第17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說明。

第18條 各部門相關制度及規定若與本制度有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19條 本制度若與國家相關法律規定內定有沖突的,應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為準。。

第20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實施。

四、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員工培訓管理制度

第1章 總則

第1條 目的

為規范和促進公司員工培訓工作,提高員工個人及團隊整體素質與工作效率,使公司與員工共同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3條 權責

(1)人力資源部是公司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培訓活動的計劃制定、實施和控制。

(2)公司各部門協助人力資源部進行培訓的實施與反饋評價工作,負責組織部門內部的培訓。

第4條 培訓類別與內容

員工培訓一般分為兩個階段,即公共課程培訓和專項業務培訓。公共課程培訓主要內容見下表。

員工公共課程培訓培訓的內容說明表

組織單位

人力資源部

培訓內容

公司的發展歷史、經營業務、在同行業中的地位、發展趨勢

企業文化及公司組織機構,包括各部門的主要職能、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情況

人事規章制度,主要包括:薪酬福利制度、培訓制度、考核制度、獎懲制度、考勤制度,財務制度,如費用報銷制度

其他,如商務禮儀、職業生涯規劃

專項業務培訓主要內容見下表。

員工專項業務培訓的內容說明表

組織單位

人力資源部、員工所屬部門

培訓內容

崗位技能及相關知識技能拓展

公司外部專業培訓機構的專業技術技能培訓

部門內各項工作、流程培訓

員工自身相關知識、技能

第2章 培訓資源管理

第5條 培訓講師檔案管理

培訓講師分為內部講師和外部講師,人力資源部建立培訓講師檔案,供各部門培訓調閱使用。

第6條 公司內部講師管理

(1)公司內部講師由公司各級管理者和業務骨干構成,各級管理者負有培訓員工的義務和責任。

(2)內部培訓師可以報銷一定金額的書籍費,視每年培訓的次數而定。

第7條 外部講師管理

外部講師是公司聘請的授課講師,其課酬根據實際情況和培訓預算確定,公司通過培訓效果的評估決定是否繼續聘請該講師。

第8條 培訓教材管理

培訓教材包括內部教材和外部教材,教材的形式可以是書面文字、電子文檔、錄音、錄像等形式,教材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管理。

第9條 內部培訓教材的獲取

內部培訓教材的獲取主要以下幾種途徑。

1.工作過程中的經驗分享與教訓總結。

2.公司重大事件案例。

3.培訓師組織開發培訓教材。

4.人力資源部組織開發培訓教材。

第10條 外部培訓教材的引入

1.公司聘請外部機構進行培訓的,外部機構應提供教材,教材由培訓專員統一歸檔管理。

2.公司員工參加外派公開課程的,應在培訓結束1周內將教材的原件或復印件交由培訓專員存檔。

第11條 培訓設施設備管理

培訓設施設備的建設、購置、維護和管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

第12條 培訓經費控制

為了加強對培訓經費的控制,人力資源部應做好以下事項。

(1)公司每年投入一定經費用于培訓,培訓經費專款專用。

(2)培訓費用的報銷范圍包括學費、報名費、資料教材費用等。

(3)為了便于管理,因培訓所發生的交通、餐飲費用在各部門預算費用中列支,按公司標準報銷。

第3章 培訓計劃制定與實施

第13條 提出培訓需求

培訓需求的提出,主要有個人提交、部門提交、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三種方式。具體如下所示。

1.個人提交。員工將自己的培訓需求交至所屬部門經理,部門經理將部門人員培訓需求匯總交至人力資源部

2.部門提交。公司各職能部門根據部門工作的需要,在年末提出下一年度所屬員工的培訓計劃,報人力資源部審批。

3.人力資源部統一安排。人力資源部每年年末根據公司戰略發展的需要,制訂下一年度員工的培訓計劃,報總經理審批后實施。

第14條 培訓需求分析。

1.培訓專員根據公司經營發展需要,在每年 月份向各部門發放“年度培訓需求調查表”或在年度中期開展臨時培訓需求調查。

2,,在上級主管的指導下,培訓專員根據培訓需求申請及需求調查結果進行培訓需求分析,為公司培訓計劃的制訂提供依據。

第15條 制定培訓計劃。

人力資源部根據“培訓需求調查表”反饋的信息及外部培訓信息進行分析,制訂“培訓計劃”和“培訓預算”,報人力資源部經理和公司總經理審批。

第16條 培訓計劃實施

(1)培訓專員根據“培訓計劃”實施培訓活動,按月份向各部門公布課程安排情況,各部門根據培訓計劃調整工作,讓員工有充足的時間參加培訓。

(2)培訓專員根據培訓安排,確認參加培訓人員及費用預算,做好培訓的組織工作并控制培訓費用開支。

第18條 培訓過程記錄

培訓專員負責對培訓過程進行記錄,保存過程資料,如電子文檔、錄音、錄像、幻燈片等,培訓結束后以此為依據建立培訓檔案。

第19條 培訓紀律要求。

學員參加培訓時有違反下述行為之一的,依具體情節和后果的嚴重性,對其進行停職、降薪、調崗、記過、除名等相應的處罰。

1.學員應按時參加公司組織的培訓并在培訓簽到表上簽到,如未簽到視同曠課。

2.受訓者不得無故缺席、遲到、早退,嚴格遵守培訓的作息時間;受訓人員如因故不能參加培訓,必須在開課前兩天向所在部門主管請假。

3.遵守課堂紀律,上課期間認真聽講,做好筆記,嚴禁大聲喧嘩、交頭接耳。

4.上課時各類通信工具一律置于無聲狀態或關閉。接聽電話或打電話到教室外,以免影響他人聽講。

5.尊重講師和工作人員,團結學員,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6.認真填寫并上交各種調查表格。

第4章 培訓考核與效果評估

第20條 培訓考核

1.培訓考核一般由學員的直接領導負責,培訓專員協助。

2.跨部門學員的考核由培訓專員組織考核。

3.參加培訓的學員應對培訓進行培訓小結,與培訓成績一起歸進人事檔案。

第21條 培訓效果評估

1.培訓結束后,人力資源部應組織人員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采取的方式可以是問卷調查、考試、實地操作等。

2.評估主要從員工工作主動性、工作滿意度、工作質量、消耗成本和時間等方面進行考核。

3.培訓評估人員應根據培訓的實際狀況,綜合考慮各項因素,對不同的培訓類型采取不同的評估方式。具體選擇方法可以參照下表。

培訓類型選擇表

培訓類型

一級評估

二級評估

三級評估

備注

新員工入職培訓

部門級內訓

(各部門、管理處培)

客服類必須進行,其他員工管理處可根據需要安排

公司級內訓

(品質與行政)

三級評估由培訓部根據需要

確定是否進行

內部講師培訓

三級評估由培訓部根據需要

確定是否進行

外聘講師培訓

三級評估必須進行

備注

打“√”為必須進行評估的項目,但不限于只做上述評估,培訓部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其他類型的評估

第22條 培訓評估結果檢查

相關部門與人力資源部領導,應定期對培訓評估工作進行檢查,具體檢查內容包括以下3方面。

1.指定要求進行評估的課程記錄是否齊全。

2.學習層面評估記錄是否齊全。

3.行為改善計劃執行中的各項記錄是否齊全。

第5章 員工培訓的權利與義務

第23條 員工培訓權利

1.在不影響本崗位工作的前提下,員工有權要求參加公司內部舉辦的各類培訓。

2.經批準進行培訓的員工有權利享受公司為培訓學員提供的各項待遇。

第24條 員工培訓義務

1.培訓期間,培訓學員一律不得故意規避或缺勤。

2.培訓結束后,員工有義務把所學的知識和技能運用到日常工作中去。

3.非脫產培訓一般只能利用業余時間,員工確需占用工作時間參加培訓的,應憑培訓部門的有效證明,報所在部門和人事主管批準。

4.員工脫產培訓期間,公司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合同在培訓期間到期的,應續簽一定年限的勞動合同,其生效日期為前一份合同期滿之日。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受訓員工須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

(1)脫產培訓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2)一個自然年度內,公司支付培訓費用在 元以上的。

第25條 外部培訓人員義務

1.外出培訓人員返回后,須將所學知識整理成完整的學習資料,連同考核成績、結業證書復印件等相關資料送人力資源部存檔。

2.外出培訓人員有義務將培訓時所學知識整理成文,作為講習材料,向相關人員講授。

第6章 培訓檔案管理

第26條 培訓檔案管理

人力資源部部建立培訓工作檔案,包括培訓簽到表、培訓講師檔案、培訓機構檔案、培訓人數、培訓時間、學習情況、獲得的各類培訓資料目錄、內部考試試卷等。

第27條 部門內培訓記錄

各部門組織內部培訓時,填寫“員工培訓記錄表”,將員工接受培訓的具體情況和培訓結果詳細記錄備案,并送交培訓專員存檔。

第7章 附則

第28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制定,并負責解釋說明。

第29條 各部門相關制度及規定若與本制度有沖突的,以本制度為準。

第30條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