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離婚的普及率居高不下,不婚族也越來越多。恐怕是被各種離婚糾紛新聞嚇出了婚姻恐懼癥。其實根據我國婚姻法對公民的條款規定,沒必要過度緊張和覺得有失公平。在我國婚姻法是建立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的。婚姻法中明確規定男女雙方辦離婚手續有兩種途徑:一是雙方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二是協商不成牽扯到孩子以及財產分割有爭議時去法院辦理。

那么我們今天雙方協議離婚來談談。首先我們知道夫妻雙方決定離婚的時候,就要對婚內的共同財產以及子女歸屬問題來溝通協商。就協商溝通后達成的結果,雙方應該將協商的內容通過書面表達出來,就是離婚協議書的形式,并且簽上雙方自己的名字。

再去民政局辦理離婚時,我們都需要攜帶什么資料手續嗎?

1、雙方身份證、戶口本以及結婚證(必不可少,如果結婚證丟失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在民政局調出備份結婚證的復印版)

2、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可以書寫很多分,而到民政局后,民政局會采用雙方都認可的那一份作為具有法律效力的協議書。也就是說,盡管有很多其他份離婚協議書,但只有在民政局備案的那一份才具有法律效力)

3、雙方的個人照片(離婚證上使用,民政局附近就有獨立照相館)

只需要攜帶以上有關資料就可以辦理協議離婚了。同時還有幾點重要注意事項要說明一下:雙方協議離婚就離婚協議書內容具備一方惡意隱瞞財產的、脅迫對方同意離婚協議內容的。在辦理離婚證后,一年內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申訴離婚協議無效,法院依法調查取證證實真是情況的,那么離婚協議無效,法院重新進行財產分割,過錯方少分或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