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夠證明配偶重婚或者婚內出軌的證據

1、“保證書”“道歉書”等,如果配偶之前出軌被抓,愿意道歉或者洗心革面,寫下了保證書或者道歉書,可以作為對方婚內出軌的證據。

2、警方的嫖娼記錄。如果自己的配偶之前有過嫖娼的經歷,并且被警方抓獲有備案的,可以作為婚內出軌的直接證據。

3、配偶的工作單位查實配偶有過對婚姻不忠的行為,并且有存檔記錄的。

4、配偶與出軌對象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等,聊天內容能夠證明配偶有過出軌行為。

5、捉奸在床的證據,通常情況下,想要得到這種證據難度比較大,但是一旦獲得也是對方婚內出軌的重要證據。

6、經過法律判定,配偶犯了重婚罪。

7、夫妻雙方就婚外情進行談判的音頻或者視頻資料。

8、配偶和第三人有過親密接觸,包括擁抱、親吻、共同進入同一個房間,可以是視頻或者照片,能夠證明對方確實有過和其他異性有過越軌的行為。

9、身邊朋友的證言,包括雙方親友,小區的鄰居以及物業人員等。

二、能夠證明配偶有過家暴行為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

1、配偶實行家暴后所寫下的懺悔書。

2、女方向婦聯、街道辦事處、居委會等尋求幫助的記錄以及調解記錄等。

3、配偶將女方打傷,有醫院的判定傷情的診斷書或者警方的記錄。

4、有目擊證人能夠證明一方曾經遭受后自己配偶的身體傷害。

三、能夠證明對方有吸毒、賭博等不良行為屢教不改的記錄

1、警方的案底,配偶的處罰決定以及勞動教養判決書。

2、所在單位、居委會、村委會對配偶的賭博、吸毒等行為的教育材料。

3、親戚、朋友、鄰居的證言,確認配偶確實有過多次吸毒、賭博的行為。

4、司法機關的有罪判決書。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證據

1、可以是分居一方另行租房、買房的合同或者協議,或者房東和物業的證明。

2、當地居委會的證明。

3、親朋好友、鄰居的證人證言。

4、雙方的書信、郵件以及其他通訊方式,能夠證明雙方分居,

5、其中一方的暫住證,能夠證明兩人分居兩年以上。

五、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有權利提出離婚

1、公安機關對于配偶確認失蹤的證明。

2、人民法院對于配偶失蹤的證明。

六、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證據

1、夫妻中一人患有不可結婚的疾病證明,證明應由縣級以上醫院出具。

2、雙方中有一人患有精神類疾病,并且目前沒有辦法治愈。

3、夫妻因為一些原因閃婚,而婚后感情依舊平淡。

4、配偶因為違法行為被判刑,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