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撫養權的條件需要哪些資料(變更撫養權的條件需要什么材料)
關于婚生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一般在當事人申請離婚之時,法院也會將婚生子撫養權一并判決歸某方所有。判決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但后期,也有當事人提出想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訴求。
想要變更子女撫養權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呢?先分享以下案例方便大家理解:
劉某和王女士由法院判決離婚,同時判決撫養權歸劉某,由王女士支付撫養費。但后期劉某將孩子留給父母照看,常年不回家,對孩子一直未能盡到生活的幫助及精神上的慰藉,對孩子的生活沒有盡到撫養義務。于是王女士在了解孩子意愿后,向法院上訴申請變更撫養權。法官從有利于孩子生活、教育及孩子個人意愿等方面考慮,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作出適當改變,對王女士要求變更撫養權之訴請,予以支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六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者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
(二)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
(三)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愿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四)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第五十七條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所以關于申請變更撫養權,在征從孩子意愿之后,法官審判之時,會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出發,做出適宜判決,當然在此之前,當事人需要擁有良好的經濟條件以及舒適的生活環境,為爭得撫養權,做足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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