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家暴寫什么內容_因家暴的離婚協議怎么寫_離婚協議家暴寫錯了

長江日報-長江網12月4日訊(記者夏晶 通訊員徐曉雪)張女士與丈夫王某結婚多年,育有一女,婚后因生活瑣事,兩人經常吵吵鬧鬧。張女士為女兒著想,委曲求全繼續維持,但一條曖昧短信成為了壓倒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原來王某與其他女子一直保持著不正當關系。事情爆發后,雙方感情降到冰點,王某多次對張女士實施家暴,甚至導致張女士住進醫院。如今,張女士不敢回家,只能偷偷去見女兒。為了女兒,也為了自己,思前想后的張女士決定和王某離婚,但王某稱張女士收入低,未負擔過家庭開銷,一分錢都不應當分給她。無奈之下張女士找到了社區律師,希望幫助自己維護權利。

湖北金衛律師事務所付阿北律師介紹,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第1087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109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付阿北建議,根據現行的《婚姻法》的規定,若夫妻雙方沒有書面約定的,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均歸夫妻共同所有。張女士與王某婚姻存續期間,王某獲得的上述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張女士可以要求分割。

另外,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平均分割,必要時也可以不平均分配。如果王某不同意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張女士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判決離婚并分割財產。

付阿北說,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本案中,存在王某向張女士實施家庭暴力的情形,張女士可以向王某主張損害賠償。如果張女士能夠收集到王某有重婚、與他人同居的證據,也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另外,付阿北律師還建議張女士可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以此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同時可確保離婚案件辦理過程中訴訟程序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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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釋義

人身安全保護令,法律術語為人身安全保護裁定,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即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橐霭讣V訟程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