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遠東出生于1955年7月,福建晉江人,曾任泉州經開區黨工委書記、永春縣委書記等職,2023年1月升任泉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退休近6年后,即2023年6月,王遠東落馬,2023年1月被開除黨籍。

福建省紀委監委在通報中披露,其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決策給予特定企業大額補貼;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官一任盲目追求政績,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

而且,王遠東為逃避組織查處,想方設法拉攏腐蝕紀檢監察干部,處心積慮刺探獲取辦案工作秘密,對抗組織審查。

漳州市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時指控,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追究王遠東刑事責任。檢方表示,其曾以刺探、收買方式,非法獲取國家秘密。

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明確規定,國家秘密的密級分為絕密、機密、秘密三級。其中,絕密級國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國家秘密,泄露會使國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別嚴重的損害。

王遠東簡歷

王遠東,男,漢族,1955年7月出生,福建晉江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79年10月參加工作,1987年3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79年10月至1991年5月,歷任晉江縣祥芝供銷社文書,晉江縣供銷社干訓班教員、教育科科員,晉江縣安海供銷社主任,晉江縣供銷社副主任;

1991年5月至1993年9月,任晉江縣(市)供銷社主任、黨總支書記(其間,1992年4月至1993年9月兼任晉江市中聯集團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1993年9月至1995年12月,任晉江市龍湖鎮黨委書記、人大主席團主席;

1995年12月至2001年10月,任晉江市政府副市長;

2001年10月至2006年4月,任晉江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1999年8月至2001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本科班行政管理專業學習,其間兼任泉州晉江機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2006年4月至2009年8月,任泉州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

2009年8月至2011年6月,任永春縣委書記;

2011年6月至2011年9月,換屆待安排;

2011年9月至2023年1月,任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

2023年1月至2023年8月,任泉州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成員、副主任;

2023年8月退休。

什么是“國家秘密”?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又應該怎樣界定呢?

什么是國家秘密?

根據《保密法》第二條規定:國家秘密是關系國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范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第九條中規定了國家秘密包括以下范圍:

(一)國家事務的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二)國防建設和武裝力量活動中的秘密事項;

(三)外交和外事活動中的秘密事項以及對外承擔保密義務的事項;

(四)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秘密事項;

(五)科學技術中的秘密事項;

(六)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

(七)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如何界定?

一、概念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是指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行為。

二、構成要素

(一)客觀的構成要素

1.行為對象:國家秘密,包括法定的絕密、機密、秘密三種級別的國家秘密。

2.實行行為: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所謂非法獲取,是指依法不應知悉、取得某項國家秘密的人知悉、取得該項國家秘密。依法知悉某項國家秘密的人員向他人提供國家秘密的,構成泄露國家秘密罪;與他人共謀勾結的,以本罪的共犯論處。非法獲取限于竊取、刺探、收買這三種方法之一。

(二)主觀構成要素

故意,即明知是國家秘密而非法獲取。

三、認定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與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的區別是:后者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實施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以及情報的行為,或者是指故意將非法獲取的國家秘密向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非法提供;非法獲取國家秘密(但是不包括情報)而未向境外的機構、組織、個人非法提供的,只構成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

四、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公職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肩負著“治國安邦”、促進經濟發展、確保國家穩定和一方平安的歷史使命。這就要求其必須具有國家安全和利益高于一切的責任感、使命感。國家秘密直接關系到國家安全和利益,主要產生和存在于國家各級黨的機關、權力機關和政府行政機關的事務、政務之中,而這些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的國家秘密事項、工作秘密事項,絕大部分都是由國家公職人員具體承辦。因此,加強國家公職人員保密教育,提高保密觀念、保密法律意識、保密責任感,使他們既具有很高的保密自覺性,又具有一定的保守秘密的技能,是非常必要的。各機關、單位應當把涉密人員及其他工作人員的保密教育和保密管理工作,作為一項經常性的工作任務,抓緊抓好抓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