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擔保合同(第三人)
抵押擔保合同(第三人)
抵押擔保合同
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姓名/身份證號:
共同抵押人:無
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姓名/身份證號:
被擔保方(以下簡稱丙方):
姓名/身份證號:
為確保乙丙雙方 年 月簽訂的 協議(以下簡稱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為抵押物,為丙方的債務提供擔保。乙方經審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丙三方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擁有的位于 的房屋抵押給乙方,作為丙方履行主合同義務的擔保。房產權證號為: 。甲方提供的上述抵押房產擔保的主債權數額為 萬元。擔保期限壹年:自2024年3月20日起至2024年3月19日止。
二、如果丙方未能按主合同規定期限內履行此合同義務,則乙方可以處置抵押財產,處置該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用于清償丙方所欠乙方債務(包括丙方未付而應付的貨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及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一切有關費用)。
三、乙方因任何原因(包括丙方未按期交貨、產品質量問題等)未按時收到訂單回款等情況,乙方有權處置甲方的擔保物,以補償乙方預付丙方的采購貨款,甲、丙雙方應予無條件配合;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丙方承擔。
四、抵押登記
1、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抵押財產所在地的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丙方應提供協助;
2、甲方應在簽訂本合同之日將有關該抵押財產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或《房屋產權證》正本交予乙方收執和保管;
3、所有因抵押登記、保管所需費用由甲方負責承擔。
五、抵押解除
1、當丙方已經完全履行主合同的所有義務,甲、乙雙方即可向有關政府管理部門辦理注銷抵押登記手續,抵押關系至此終止;
2、所有有關解除抵押關系的費用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財產的處分
(一)丙方有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即可對抵押財產進行處分: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
2、丙方發生解散、破產或被依法撤銷而又無人代其承擔債務的
(二)處分抵押財產的債務清償順序:
1、支付因處分抵押財產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為實現債權所發生的訴訟費、律師費等);
2、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利息及違約金、賠償金等;
3、償還丙方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金;
4、在扣除上述款項后,如有余款,乙方須將余款交還甲方。
七、特別約定事項
在下列情況下:
1、丙方違反主合同或甲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條款規定
2、甲方的財產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沒收;
3、丙方無償還能力或可能破產;
4、甲方放棄該抵押財產;
5、丙方發生其它重大變化而影響其履約能力,乙方認為有必要時,
乙方有權采取以下任何一項或多項措施:
1、要求甲方或丙方限期糾正違約行為;
2、要求甲方采取補救措施;
3、依本合同第六條第(二)款方式處分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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