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可以一并主張嗎?)
張三在甲單位工作期間,雖然甲單位承認和張三之間存在勞動關系,但是甲單位一直未能和張三簽訂勞動合同,為此,張三認為甲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勞動法而申請仲裁,并要求甲單位給予經濟補償金某某元,經濟賠償金某某元。然而裁決結果是勞動仲裁對其經濟補償進行了支持,而對經濟賠償不予支持,張三很難理解,為什么單位不簽勞動合同,違反法律規定而仲裁不支持我的要求。下面簡單回答下兩者的區別:
首先,要了解為什么會出現經濟賠償金和補償金,二者之間的區別。所謂經濟賠償金是指單位違法了法律,而對單位進行懲罰性的處罰;而補償金一般是指勞動者在單位工作,離職后考慮勞動者的社會弱勢而給予的救助性補償。一個是懲罰性的,一個是非懲罰性的,有較大區別。
其次,經濟賠償和經濟補償一般勞動仲裁只支持一項,也就是你要求賠償則你的補償一般不予支持,你要了補償一般對賠償不予支持。這是至關重要的一項,很多勞動者申請之前會咨詢法律工作者,而部分人員為了賺取代理費而在明明知道二選一的情況下,還將上述沖突的訴求讓勞動者填寫,其目的是將訴求金額大大提高,從而讓勞動者多掏取服務費。
但向一般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單位違反法律對女職工進行辭退,勞動仲裁會對賠償金進行支持。
其次,相比而言賠償金在取證方面較好支持,比如通過你的勞動合同、工資流水、考勤記錄等等,一般較容易確定你的入職年限、離職時間,從而確定你的補償金數額;而對于賠償金需要證據確定單位違反法規,對證據的真實性、完整性要求較高。而勞動者所能掌握的信息不完整,且缺乏關聯性,因此常常因證據不足而難以支持。
最后,兩者在金額上差距較大,一般賠償金要高于補償金。但是我國法律制定的目的是治病救人,其最終目的是叫單位通過事件總結教訓,完善自身的管理,而不是將單位一次性罰的經濟困難甚至于破產,所以對于較大數額的處罰較為慎重。
因此做為勞動者合理、準確的選擇自己的訴求,從而達到最終解決的目的,就要求對法律上的定義進行簡單的了解,千萬不要相信一些喪失法律職業操守的工作者的蒙蔽,而認為自己寫的多就得到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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