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二手房買賣公證需要多久
一、民法典中二手房買賣公證需要多久
公證法規定,公證機構受理二手房買賣公證申請后,符合申請條件的,會在15天內出具公證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條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二、二手房違約責任有哪些
1、不能履行。
又叫給付不能,是指債務人在客觀上已經沒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債務的履行。
在以特定物為標的物的合同中,該特定物毀損滅失,構成不能履行。
2、延遲履行。
又稱債務人延遲或者逾期履行,指債務人能夠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屆滿時卻未履行債務的現象。
其構成要件為:
存在有效的債務;
能夠履行;
債務履行期徒過而債務人未履行;
債務人未履行不具有正當事由。
3、不完全履行。
是指債務人雖然履行了債務,但其履行不符合債務的本旨,包括標的物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不符合合同約定等。
如果債權人同意給債務人一定的寬限期消除缺陷或者另行給付,那么在該寬限期屆滿時仍未消除或者令行為給付,則構成不完全履行。
4、拒絕履行。
拒絕履行是債務人對債權人表示不履行合同。
這種表示一般為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
關于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規定。
依據《公證法》的規定,申請二手房買賣公證時,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15天內出具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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