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遷中房屋租賃的糾紛處理方式如下:當事人首先可以進行協商,出租房可以解除合同,并給承租方賠償對方搬離房屋造成的相關損失;如果承租方未按照租賃合同約定支付租金,出租方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協商不一致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決房產拆遷糾紛當事人可以申請由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予以解決,裁決后當事人仍不滿意的可以向轄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

房屋征收部門與被征收人在征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征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征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征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通過本篇文章的內容,希望能夠解答您所面臨房屋拆遷中房屋租賃的糾紛如何處理(02)的問題。平常我們可以多多學習了解法律知識,這樣在面臨法律問題需要解決時,我們就能夠通過學習到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己的權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的法律問題,點擊下方“立即咨詢”按鈕,為您匹配專業律師在線為您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