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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女子騙男方三次彩禮被法院強制執行,其行為在法律中如何定性?

安徽宿州,一女子連騙3次彩禮,讓男方幾乎傾家蕩產,男方通過法律途徑,成功勝訴了,可當法院派人來強制執行時,卻出現了意外。女方的母親不僅拒不履行退款義務,竟然還一邊穿衣服一邊謾罵執行人員,執行人員在連續警告3次無效后,強行將女子帶上了車。

但是就算被帶上了車,女子口中依然不停歇,翹著二郎腿叫囂:

“還說什么法律,你說什么法律,帶銬子咋了?不就帶個銬子嘛。”

不得不說,無知者無畏,這句話放在這名女子身上,真是說得太對,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識,到頭來吃虧的只會是自己,最后據警方表示,會追究女子的刑事責任。那么,她的女兒騙彩禮又是怎么回事呢?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花多少錢,對于父母來說也許不在乎,只要孩子可以成家。假如被彩禮搞得負債累累,卻還不能結婚,弄得錢財兩空,著誰也承受不住,網友有句話說得好:不以結婚為目的的收彩禮,就是詐騙。

既然不想結婚,沒人強求,但將彩禮還人家,要不,這叫什么事?靠女兒發財,就有點兒不像樣了。

不結婚,但又拒絕償還彩禮的行為,已經是違法了。作為父母應當明白,女兒不是商品,也不是致富工具。為人處事要無愧于心,不該自己所得的,決不索要。不然便會給自己的貪婪付出應有的代價。

安徽女子三騙彩禮,男方傾家蕩產;其母叫囂“你什么法律”,警察咋處理的?

安徽女子三騙彩禮,男方傾家蕩產;其母叫囂“你什么法律”,警察咋處理的

安徽蕭縣有一名女子連續三次對同一名男子騙婚,最終將他騙得傾家蕩產。在民警上門對女子的詐騙行為強制執行時,該女子和其母對著民警口出狂言,“你什么法律”囂張到不得了。最后,該女子被送進拘留所,她將在這里度過一個難忘的春節。

說實話,我的確心疼這名受害人。一腔癡情換來個近乎傾家蕩產的結局。幸虧此事有警察同志的幫助,可以幫他追回剩余的財產。但女子的行為終究是會給他留下不小的心理陰影的。從該女子的所作所為來看,她絲毫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違法的,所以才會對民警說“我沒偷沒搶,他自愿給我錢,我哪違法了?!”的話,但不知法者違法也不會影響對她的處罰。

雖說傾家蕩產是新聞的描述,可能略有夸張,但也足以見得女子的行為給受害的男子造成了多大的財產損失。既然是彩禮,那它的背后絕對不是個小數目,這就證明女子的行為涉嫌構成詐騙罪。任何犯罪的認定都要遵循主客觀相統一的原則,而詐騙罪在主觀上表現為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即該案的女子就是抱著騙錢后就跑的目的而來。

在客觀行為上,該女子實施了三次同樣的騙婚行為。這證明其之一次實施詐騙后沒有悔意,主觀惡性較大。假如女子在到案后悔改了,也還錢了,那么還應當按她未還錢之前的詐騙所得對其定罪量刑嗎?答案是肯定的。認定詐騙數額是按照女子到底騙到多少彩禮錢而定的。如果她之后還了錢,彌補了受害人的損失,則可以對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最后,女子騙婚以得彩禮得行為可能也不是那么簡單。如果背后有出謀劃策者,也要對這些人進行處理,他們將構成詐騙的共犯,承擔刑事責任。這名女子被帶上車后,非常的不服氣,似乎有天大的委屈,作為被執行人有這樣的情緒很正常,但是應對的辦法不是撒潑耍賴,有人說可以提起執行異議,可是該規定主要是為保護案外人的權益,被執行人不是適格主體,如果女子不滿執行行為,可以書面提出異議。

但是,現在已經走到強制執行這一步,而且都要開始拘留了,說明被執行人其實是有履行能力的,就是不愿意還錢,也許這筆錢對女方很重要而舍不得,但是對于男方而言,這筆錢更重要。彩禮有多貴,現在不需要說,更關鍵是女方無權繼續占有這筆錢,更好的辦法,就是盡快履行判決書上的義務,趕緊還錢各位讀者朋友,對此事你怎么看呢?

女方騙三次彩禮犯法嗎

女方騙三次彩禮是犯法的。情況嚴重的可能涉嫌詐騙罪。根據彩禮的目的性,在實踐中對以下行為不能認定為彩禮:

1、男方或其近親屬為取悅對方所為的贈與;

2、男女雙方戀愛期間男方為表露情感所為的贈與;

3、男女雙方或其近親屬在共同消費中由男方支付的費用;

4、男方及其近親屬與女方及其近親屬禮節 *** 往時的贈與;

5、借婚姻索取財物、騙取財物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安徽女子騙3次彩禮致男方傾家蕩產,女子的行為會被如何定性?

安徽女子騙3次彩禮致男方傾家蕩產,女子的行為會被定性為詐騙。

安徽蕭縣的某女子以結婚的名義向男方家索要了三次彩禮,但是索要之后居然仍然不提結婚,這些彩禮已經使得男方傾家蕩產了,忍無可忍之下,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但是女方拒不歸還,在有法院判決的情況下,該女子的母親不僅拒不配合,還謾罵工作人員,態度極其囂張惡劣,最終該女子的母親被以妨礙執行公務被拘留,根據法院方面回應,該女子騙了不止一家彩禮。通過這位女子母親的囂張行為就可以看出,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兩個人利用現在男性不容易找結婚對象,部分急于結婚的心理惡意索要彩禮,之后拒不歸還,無視法律,簡直囂張至極,她們的行為已經涉嫌了詐騙,下面就來說一說這件事:

一、以結婚為借口拒不歸還彩禮的,構成詐騙

當男女雙方在談婚論嫁時,男方給予女方一定的彩禮,這是一種約定俗成的風俗習慣,給了彩禮也就意味著兩個人的婚事已經確定下來了,已經形成了雙方認可的契約,如果女方悔婚的話,那必須退還彩禮。

二、結婚索要巨額彩禮屬于陋習

現在結婚索要的彩禮金額越來越大,這就導致很多男性為了結婚彩禮四處舉債,結婚后直接背上沉重的債務,嚴重影響了婚后生活,這種陋習隨著男女比例差距越來越大而愈演愈烈。

三、男女比例差距過大,導致這種情況越來越嚴重

正是由于男女比例差距過大,造成彩禮越要越高,才給了這對母女騙取大量錢財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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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蕭縣女子騙3次彩禮致男子傾家蕩產,法院是如何判決此案的?

安徽蕭縣女子騙3次彩禮致男子傾家蕩產, 法院宣判女子將彩禮錢全部退回,而且也對女子采取了相應的拘留措施。通過這件事情可以看出,自身的品性還是十分差勁的,另外再缺錢,也不能依靠自己女兒的名聲這樣做,這名母親也是非常憎惡的。

事情的起因就是這個女子20出頭的年紀,但是現在要和自己的丈夫登記結婚,不過卻收了其他兩個男子彩禮錢。第1次收取彩禮,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也沒有任何的同居生活,第2次收取彩禮的時候,是舉行了婚禮,同時也過上了同居生活,但是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女子的母親卻將前兩名男子的彩禮錢全部收納手中,合計41萬多。但是這件事情被曝光之后,執法人員要求女子母親退還彩禮錢,女子母親卻還非常的囂張,甚至還出口大罵工作人員,于是工作人員強制將這個女子的母親帶進派出所,進行拘留。

這一事情被爆發之后,當地的人民也都紛紛表示,這名女子為自己生存的地方蒙羞。可能是因為這名女子的母親窮怕了,所以將自己的女兒置于不道德的一個位置,另外還一直跟個老賴一樣,貪污別人的錢財,卻沒有讓女兒跟他人結婚。但是事情的進度還是比較緩慢的,因為女方母親拒不執行法院的判決,所以已經被當地的司法院拘留很多天。

在生活當中有很多這樣奇葩的事情,也有很多的老賴,因此一定要用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而且這兩名男子也是冤大頭,既然給了彩禮,那么就要及時的補辦婚禮以及登記。而且這名母親身上看不到任何的人性,另外母親也要為自己的行為舉止受到相應的懲罰,同時也會導致自己的女兒和現任丈夫登不了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