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物業費該誰交

1、租房物業費一般由出租方交納,出租方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由承租方交納,但其內部約定不得對抗物業公司。承租方拒絕交納的,物業公司有權要求出租方交納并追究其連帶責任。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

第四十一條 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第六十四條 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物業費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務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2、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

3、物業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4、物業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5、物業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6、辦公費用;

7、物業管理企業固定資產折舊;

8、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9、經業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一般來說,出租房的物業費與取暖費等都是由屋主自行承擔的,雙方在簽訂租方合同時需要特別注意。如果有特別約定表明物業費需要由承租人來承擔的可以就價格達成一致,如果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簽訂合同也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但是需要在合同中做出明確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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