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委會有權利更換物業公司嗎

業主委員會可以更換物業公司。根據規定,業主委員會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也可以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對建設單位聘請的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委員會有權依法更換,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據業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區劃內的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并接受業主委員會的監督。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六條

業主依照法定程序共同決定解聘物業服務人的,可以解除物業服務合同。決定解聘的,應當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服務人,但是合同對通知期限另有約定的除外。依據前款規定解除合同造成物業服務人損失的,除不可歸責于業主的事由外,業主應當賠償損失。

二、更換物業公司需要多少業主同意

如果想要換物業公司,需要達到一半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能夠更換物業。也就是說它是由業主共同來決定的,通過召開業主委員會,通過投票來決定是否要更換物業公司。

如果有一半以上的人同意更換物業公司,就可以先解聘原來的物業公司,重新再選聘新的物業公司來為大家服務。物業和業主之間是聘用的關系,聘用成功之后也需要簽訂合同,在合同期限之內,如果想要提前解約,并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需要得到業主的同意。

三、更換物業公司的流程

更換物業公司的步驟有:召開業主大會,投票表決取得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提前六十日書面通知物業公司,辦理解聘手續;擬定管理要求和費用標準,進行公開物業招標;競標公示評標,簽署物業管理協議;安排新老物業公司進行交接,新物業公司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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