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垃圾處理設施包括哪些部分

垃圾處理設施包括破碎、分選、傳輸、打包四個部分,在人員密集場所需要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設施。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飛機場、火車站、公共汽車始末站、港口、影劇院、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體育館(場)和公園等公共場所,由本單位負責清掃保潔。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一條 多層和高層建筑應當設置封閉式垃圾通道或者垃圾貯存設施,并修建清運車輛通道。

城市街道兩側、居住區或者人流密集地區,應當設置封閉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設施。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 城市港口客貨碼頭作業范圍內的水面,由港口客貨碼頭經營單位責成作業者清理保潔。

在市區水域行駛或者停泊的各類船舶上的垃圾、糞便,由船上負責人依照規定處理。

二、不按規定處理垃圾如何處罰

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不按規定處理垃圾的,需要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并會被處警告、罰款。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委托的單位除責令其糾正違法行為、采取補救措施外,可以并處警告、罰款:

(一)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和煙頭等廢棄物的;

(二)在城市建筑物、設施以及樹木上涂寫、刻畫或者未經批準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

(三)在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街道的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的物品的;

(四)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傾倒垃圾、糞便的;

(五)不履行衛生責任區清掃保潔義務或者不按規定清運、處理垃圾和糞便的;

(六)運輸液體、散裝貨物不作密封、包扎、覆蓋,造成泄漏、遺撒的;

(七)臨街工地不設置護欄或者不作遮擋、停工場地不及時整理并作必要覆蓋或者竣工后不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

垃圾處理設施包括對垃圾進行破碎、分選、傳輸、打包過程中使用的設備,根據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規定,在規定場所需要配備封閉式垃圾容器、果皮箱等設施,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北京律師網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