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訂購房合同后,一旦發生買賣糾紛需要維權,那么購房合同就是維權的法律依據。雖然簽訂合同就必須履行約定,但并非簽了合同就一定不能退房,在這些情況下即使簽訂了合同也是可以退房的!

一: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如果開發商未經的購房者同意,擅自變更規劃設計且影響房屋結構、戶型、朝向、面積等,那購房者就有權退房并由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二:開發商“五證不全”

開發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必須在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和《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后才能出售住宅產品。如果開發商五證不全,那購房者就有權要求退房,開發商應返還購房者交納的房款及利息。

三:無法正常辦理或延遲辦理房屋產權證

若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者無法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得到房屋產權證,那購房者就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或是在辦理房屋登記的期限屆滿后超過一年,仍無法辦理房屋登記,也可以請求解決合同。

四:延期交房催告后仍不交房

如果開發商無法準時交房或超過延期交房期限后仍不交房,那購房者就可以請求解決合同了。

五:房屋面積誤差超3%

在正式交房后或辦理產權證明時,可以通過測繪部分對房屋面積進行實際測量。若面積誤差比超過了3%時,購房者就有權選擇退房,并要求開發商將已付清的房價款退還給購房者,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

六:質量問題影響使用

在交付房屋時,可以請專業的工程質量監督單位對房屋質量進行核驗。若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購房者也可以提出退房并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七:房屋存在抵押情況或“一房二賣”

如果開發商已將在售房屋進行抵押,或在賣給購房者后,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購房者可以在查明之后,可以要求退房,還有權要求開發商支付雙倍賠償。

雖然,在以上七種情況下可以要求退房哪些情況下簽訂了購房合同也能退房,但仍有很多購房者遭開發商抵賴不退款。所以,各位買房的朋友在購房前先查明所購房屋的抵押登記情況,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免責聲明:本文系轉載自其它媒體,版權歸原作者所有;旨在傳遞信息,不代表本站的觀點、立場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需轉載,請聯系原作者。如果來源標注有誤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權益等其他原因不想在本站發布,來信即刪。